一、承办单位:大田县旅游局、大田县非公办、大田县谢洋乡政府
二、项目地址:大田县谢洋乡象山村
三、项目负责人:李福田 联系电话:0598-7232806、0598-7260655
四、项目建设理由和条件:
象山生态旅游区位于戴云山西麓、大田县谢洋乡境内,东起后洋,西接北大坑,南起赤岩坑头,北与石狮崎相邻;项目区内无自然村,规划为6个功能区:天心湖景区、红豆谷景区、象山岩景区、万军洞景区、后洋生态保护区、中洋接待服务区;开发各类景点48个,其中:一级景观1个,二级景观25个,三级景观22个;占地规模365.5公顷,投资规模1251.8万元,是福建省著名的天然草场,主峰海拔1432米,屹立峰巅可鸟瞰7县市的秀丽山川,素有“南方天山”的美称,有万亩草场和原始森林,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猎奇探险的好去处;且地处八闽中心,是闽中佛教圣地,有许多神奇的传说,人文景观丰富;省道“212”穿境而过,特别是随着三泉高速公路的开通,交通更为便利,将形成永春牛姆林—大田象山—永安桃源洞旅游网络,并做为闽南发达城市的后花园,满足人们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迫切旅游需求。该项目对于改善大田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有着重大意义;可以提高大田县知名度,丰富福建的旅游市场;还能发挥旅游六要素的关联互动作用,外引内联,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繁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开发景区4.4平方公里,完成万亩草场,“八闽中心”座标和鸟语林等中后期项目建设,展现“南方天山”风采。
六、项目总投资:1360万元。
七、合作方式:合资
八、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年经营总收入预计为725.5万元,净利润将达200万元左右,投资回收期为6.7年。
九、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500多万元,且已对外开放,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十、配套政策及条件:中共大田县委、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大田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田委发[2003]16号);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重点投资商特别优待规定(试行)》(田委办[200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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