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依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办理条件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七条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体检→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须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和测试→认定。
受理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提交材料
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网上学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
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费240/人
(闽价〔2003〕562号)
办理时限
30个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方式
0598-7222650
表格下载
大田县教育网:www.edud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