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安委[2008]27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7月8日上午8时20分许,在将乐县境内省道岭文线259公里+900米路段,一辆大型客车(闽G50662 )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闽G43356),造成载有驾乘人员8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翻下路右外73.5米深的侧坡,坠落金溪河内。截至7月8日17:00,事故已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5人死亡、2人受伤、1人失踪。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长黄小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当前正值酷暑季节,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吸取将乐县“7·8”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县主要领导的指示,县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1、检查时间: 7月15日至7月20日
2、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业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铺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督促;县直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所辖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田安委〔2008〕11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田政办〔2008〕4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监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县交通系统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挂靠”单位和个体客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加强路面巡查监控,重点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超时运营,查处驾驶员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危及乘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在事故频发地段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并对重要危险路段的治理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2、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监督检查。在前一时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专人负责监控,确保安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各产煤乡(镇)和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煤矿企业负责人都要下矿、下井检查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严厉查处、坚决关闭;要加强水患排查,八类水害隐患矿井必须停产整顿,严防透水、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非法生产,重点督促露天矿山落实“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要求,井下开采矿山要将整治重点放在防止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方面。要抓好危库、险库、下游有民宅村庄和其它重要构筑物的尾矿库的治理。要加大对矿山溶洞、采空区水患、顶板、尾矿库等检查力度,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制度,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公共集聚场所安全监管方面,县消防大队要重点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县建设局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卸料平台等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主要景观区域、道路两侧、大型活动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同时,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石油、化工、特种设备、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落实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各类易发事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并组织好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基本职责和重大政治责任。当前,北京奥运会举办在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和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把各自的工作管好、管细、管实,确保取得成效。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结果汇总,于2008年7月30日前上报县安办。对限期整改的要跟踪落实,到期的要将复查情况再次上报。属被查单位对检查单位的整改指令不执行、指导意见不采纳的,检查单位应书面详细上报县安办,以便协调联合执法。
二00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