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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八不准”规定
 

 

不准工作时间脱岗。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不准非公务着制服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后执法。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不准刁难、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辞退。

不准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及其家属的财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不准参与赌博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不准庇护违法行为。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不准私吞罚没钱物。违者予以辞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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