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应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申领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后到地税办税厅办理纳税申报。 2、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纳税申报办理: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后附带书面申请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送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纳税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按税务机关所审批的《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或者填发的〈预缴税款(征收滞纳金)通知书〉所核定的预缴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入库。
3、电子申报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电子申报的应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电子缴税申请表》、《电子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按规定填写后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到开户银行在《电子缴税协议书》上盖章后,交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电子缴税登记,纳税人即可办税电子缴税申报。
4、网上申报
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且已办理电子缴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对外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fjsm_l_tax.gov.cn/DWFW)申请网上申报,并打印一式二份《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网上申报》加盖公章,向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登记窗口申请。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授权给纳税人,打印《准予审批决定书(网上申报)》一式两份,一份存征管档案,一份送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准予审批决定书(网上申报)》中的授权码在15日内在对外服务系统中激活账号,并留存密码,即可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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