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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县委、县政府、三明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县的公安工作,并抓好落实。

2、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研究我县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我县公安队伍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我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掌握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4、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吸贩毒案件的侦察破案,负责全县的治安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行动、专项斗争、依法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封建械斗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实施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6、监督公安干警的执法活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立案的党员(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及时表彰先进,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7、组织开展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8、负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查办案件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9、负责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人来大田视察、访问及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10、负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被治安拘留人员开展帮教工作,挽救失足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

11、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12、组织实施公安通讯网络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机要通讯工作。

13、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4、负责对全县巡警防暴工作的管理,担负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案件的处置。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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