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长 根
(2008年3月10日)
同志们:
刚才,国土资源局陈光耀局长回顾总结了07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对08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县政府表彰了07年度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责任考评优胜单位,颁发了08年度矿产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再强调四点意见,讲八个字。
一是认识。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是保持我县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县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资源型和资源加工型企业在工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2007年,实现矿产资源采选业产值19.2亿元(不含深加工),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约29%,如果加上资源深加工产值,这个比重还更大;税收2.26亿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比重约55%。在地质勘查方面,全县现有84本勘查许可证,勘查范围645.23平方公里,勘查矿种6种,2007年投入勘查资金1780.97万元,共计提交煤矿资源量4650万吨,铁矿579万吨,铅锌矿686万吨,为大田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后续资源。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矿产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经过多年的开采,一些矿产资源已近枯竭,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有些矿体因开采粗放、资源利用率极低,一些优势矿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呈弱化趋势,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但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矿产品的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增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既要看到我县矿产资源的优势,又要增强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坚决执行中央再三强调的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管好、用好、保护好有限的矿产资源,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尽快扭转优势矿种后备资源不足的局面,为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认真抓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证。
二是重点。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履行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各项职能,推进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五个方面重点:
(一)要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坚决禁止过度性、掠夺性采矿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坚持矿产储量规模与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避免矿产资源的浪费。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尾矿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珍惜有限的矿产资源,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采矿的观念,科学合理组织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
(二)要强化地质找矿力度。要开展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创新找矿技术方法,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增加资源储量,特别是可采资源储量。要加大地勘投入,积极协助地勘单位、国有企业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地勘资金,并鼓励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营造良好的勘查环境,促使探矿权人加大勘查资金投入。县财政要从采矿权价款中划出部分资金用于我县石灰石、铅锌等重点矿种找矿的投入,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资金投入进行规范找矿,加紧寻找深部隐伏矿床,突出抓好煤、铁、石灰石、铅锌、锰、铜等重要和急需矿种的地质找矿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增强我县矿业经济发展后劲。
(三)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要强化宏观监督管理的职能,切实保障资源安全。一要抓好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通过规划解决矿产资源供求平衡、矿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认真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必须依照规划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发证。二要加大全县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执行勘查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等履行法定责任情况的检查,对未履行法定责任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三要强化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要强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近年来,我县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致力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应该看到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还没有根本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进一步好转。
(五)要强化生态建设。我县地处山区,地质构造复杂,是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起全县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机制。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监测人,切实提高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能力,使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要齐抓共管。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落实,确保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要认真推进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认真落实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村级有人协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任务;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牵头部门,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搞好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扩大宣传。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以“4.22”世界地球日、科技宣传周、“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逐步形成依法办矿、依法探矿、依法采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严格执法。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大田县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组织相关村委会及有关矿山企业,开展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档案。巡查人员对所开展的巡查工作要作好检查记录,严格实行责任包片制度,做到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关闭取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无证非法采矿、无证勘查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努力实现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到100%的目标;同时严厉查处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滥采乱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对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矿山企业,要责令转让方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要从快进行查处。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
四是安全。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近年来发生的中毒、冒顶死亡事故来看,我县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矿山行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牢记以人为本,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上级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代价自觉主动地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二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我县矿山点多、面广,不少农民到矿山劳动,尤其是非法擅自进入矿硐盗采矿石的现象时有发生。各乡(镇)和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各乡(镇)要组织挂包村的干部深入农村、矿山进行宣传,让农民知道矿山的危险性,在没有安全知识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能进入矿井,而且擅自进入矿井是违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工作,要让每个员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三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县里研究制定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已经下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对照煤矿和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及安全评估的标准逐项认真抓好落实。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各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和以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区、矿硐、班组和每一位矿工。各乡(镇)和各矿山企业要切实负起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企业失管失察要从严查处。五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特别要督促矿山企业主加大投入,县安监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需要。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矿山企业利益短期化承包行为。矿山企业从建设到投产是必须经过数年时间,并不是见矿就可以开采,而必须经过建设具备采矿条件后才能进行采矿。由于承包期短往往在不具备采矿条件下就开始采矿,就是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采矿,容易酿成安全事故。因此,各乡(镇)要严厉制止矿山企业利益短期化承包行为,已经发生的要坚决限期纠正。七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无证照矿井不仅非法,而且极不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都必须建立和落实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电力、煤炭、矿业、建材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作为矿山企业在采矿证范围内要注意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只有把非法开采打击下去,合法生产才能有序发展。
同志们,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事关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良好的作风,勇于实践,注重实绩,务求实效,认真完成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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