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三、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采伐伐区质量检查、监督;
五、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负责年度森林资源变化统计;
六、负责组织全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七、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伐区调查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