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实行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镇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广政字[2004]第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司其职,要落实好与各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督促抓好层层责任书的落实,直至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人头。
二、关于深化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1、煤矿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高忠明
成 员:廖乃钟、陈德明、陈大吉、罗施溢、陈于政
2、非煤矿山整治小组
组 长:陈家升
成 员:郑占博、廖新龙、张开练、蒋启利
3、学校安全整治小组
组 长:方来炽
成 员:林还城、乐初步、林 清、苏跃中
4、交通安全整治小组
组 长:林联毕
成 员:林 清、郭传坤、叶玉潭、詹兴衍、廖乃帮
各村主任
5、民用爆破器材和危险品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陈家升
成 员:陈大吉、林 清、廖乃钟、蒋启利、罗施溢
陈于政
6、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小组
组 长:高忠明
成 员:张开练、陈齐禄、颜继奋、各村书记
7、建筑安全整治小组
组 长:涂来建
成 员:林 杨、郑占博、杨劲辉、廖乃帮
(二)整治重点
1、煤矿整治小组:
要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严格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持证用工、保险情况进行整治,特别是抓好隐患的整改。加大对“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和已关闭的废弃矿井及新开无证矿井的巡查力度,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非煤矿山整治小组
指导和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安全评估中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乱采滥挖、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格对管理人员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用工、保险等情况进行整治。
3、学校安全整治小组
重点围绕学校校舍、学生交通与饮食安全进行整治。
4、交通安全整治小组
落实好“三长”责任制,严厉打击柴三机、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特别对无牌照的农用车载客、超载等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对元沙水库的船只加大监管力度。
5、民用爆破器材和危险品专项小组
严格实行爆炸物品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火工品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特别要对火工品领用和清退进行督查,尤其是对无证矿井有使用火工品迹象的,要发现一起,认真追查一起。
6、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小组
对人员集中的商场、旅舍、饭店、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关停。
7、建筑安全整治小组
重点是查处、整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取缔无证施工,开展危房清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各专项整治小组每月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2、每个月后要把开展的情况要在安全例会上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分管安全的领导。
三、关于明确矿山巡查、督查责任的有关规定
(一)“四个一律”关闭矿井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广政字[2004]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四个一律’关闭矿井责任人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二)联办煤矿、大竹林煤矿要专门组织3-5人的巡查小组,由矿的中层以上领导带队,每天开展巡查工作。
(三)成立督查小组
1、煤炭矿山
组 长:高忠明
副组长:廖乃钟、陈德明
成 员:从国土所、企业站、派出所、联办矿、林竹林煤矿抽调。
2、非煤矿山
组 长:陈家升
副组长:郑占博、廖新龙
成 员:从国土所、企业站、派出所、非金属矿、四队抽调。
(四)工作要求
1、巡查小组必须坚持每天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无证、废弃矿井有违法开采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及时向督查组汇报。若巡查不力,没有巡查到位或有发现不制止、不汇报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煤矿企业)1000元,责任人300元,巡查人员每人200元。
2、督查小组每月要不少于10天到矿山进行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督查巡查小组的工作情况,及时配合,对无证、废弃矿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毁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督查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三是要做好督查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广平镇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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