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
《均溪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均溪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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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办 ———————————————————————————————————
均溪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对《均溪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基本情况 银顶格矿区均溪镇上蔡范围内共有8本采矿许可证、1本探矿许可证及1本前峰矿业公司许可证,其中铁矿7本、瓷土1本及石灰石矿1本,共有22个矿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危险因素主要有顶板、火灾、水害和机电运输等五个方面。顶板事故主要是由于空顶作业执行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或支架材径偏小支承力不够引起的;火灾事故主要是由于井下使用明火或吸烟引起的外因火灾;水害事故主要是由于穿透不明采空区积水以及地表水侵入引起的;机电运输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引起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级别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级别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按伤亡人数分为三级: 三级生产事故:指发生生产事故,可能造成1人死亡或已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二级生产事故:指发生生产事故,可能造成2人死亡或已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一级生产事故:指发生生产事故,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已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 四、组织领导机构 处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部,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企业领导担任。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肖宏强(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7268368 副总指挥:吴联广(镇党委副书记、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7226410 成员:林在平(镇党政办主任) 陈建锋(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魏初铭(城关派出所所长) 郭行富(均溪医院院长) 吴仁友(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丁峰(镇安办主任) 陈克高(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郑桂英(镇工会干事) 范承见(镇硫铁矿矿长) 郑祥生(镇非金属矿矿长) 张维电(镇矿业站巡查队队长) 发生事故的相关村两委和驻村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由林在平任办公室主任,陈克高任办公室副主任。 值班联系电话:党政办:7223419、7227512 企业服务中心:7222169、7226410 五、现场指挥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和事故抢救组、治安保卫组、伤员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原因分析组和善后处理组等7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生产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办公室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工作组的抢救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救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技术和事故抢救组: 由镇硫铁矿牵头组织,镇安办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事故性质、灾区情况和事故单位制定并经审批的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组织制定救灾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审批后,组织事故救护队,开展抢险救灾。 3、治安保卫组: 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城关派出所和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开展。 4、伤员救治组:由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处置。 5、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组织后勤总务、车辆司机、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保障以及生活服务。 6、事故原因分析组:由镇政府分管企业的副总指挥牵头组织,镇纪委、镇安办、司法所、硫铁矿、工会配合,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书面材料,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 7、善后处理组:由镇工会牵头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遇险遇难职工家属的接待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生产单位调度室或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后续情况,同时迅速召集事故救护队。 事故救护队接到事故处理救援电话后,根据事故性质、遇险人数等情况,携带必要的救护装备,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灾。 (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报告: 1、三级生产事故,立即向指挥部副总指挥和镇安办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企业服务中心。 2、二级生产事故,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镇安办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发生情况报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 3、一级生产事故,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企业分管领导报告,由指挥部立即按程序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 1、救灾步骤 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和七大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 (1)首先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向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 (2)按《均溪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 (3)根据初步掌握的灾区情况,指挥部指挥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 (4)指挥部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到灾情消除。 (二)人员安全撤离和员工自救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撤退灾区人员和员工自救,是处理灾害的必要条件。 1、根据事故性质、事故地点确定避灾路线和撤退人员的范围。 2、组织措施 灾变时,灾区内和受威胁区域的班组长有权组织和带领本班组工人撤到安全地点。 当发生水灾事故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 3、限制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 为便于人员撤退和救护人员的需要,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停风、反风和增强减弱风流的区域、条件、实现方法和步骤做出细致的规定。 4、一旦发生事故后,对灾区人员的统计方法要做到方法简单,统计准确,责任落实。 八、其它事项 (一)为了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生产单位应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火灾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需要。 (二)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医院等外部力量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救援技术装备,强化军事化管理,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九、附则 1、本预案印发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领导各工作小组进行训练和演习,并组织单位机关本部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2、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委会,应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每次的演练结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各有关单位建立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也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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