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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乡二00八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指在我乡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较大以及其他性质较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乡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企业负责协调。

三、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乡人民政府成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总 指 挥:陈有明

副总指挥:叶玉成、魏初寨、林昌儒、陈振宋、余琴梅、林乐进、谢就峰、陈昌湘

成    员:由乡党政办、纪检、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村建站、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各厂矿企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事故单位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员。

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专业处置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扑事故现场;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及时向上级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国土所、村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乡政府办公室、民政办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事故调查组:有乡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 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2)森林火灾事故由林业站牵头负责。

(3)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综治办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5)煤矿、非矿事故由企业服务中心和事故单位负责。

(6)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由企业服务中心和综治办负责。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 争议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乡辖区内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拨打乡政府(电话:7468028)和乡安委会办公室(电话:7468098)。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乡政府办和应急救援分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专业处置组要立即赶扑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三)现场指挥由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指挥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 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和玩忽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以及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梅山乡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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