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委〔2008〕38号
镇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实施“环境带动”战略,优化发展软环境,着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体干部必须星期五下午下班后方可离开单位,星期日晚上必须返回单位,星期五下午4:30在政府统一乘车离开单位,星期日晚上7:00在大田车站统一乘车回单位。 2、全体干部必须在每日上午8:00之前到党政办签到,每周五下午4:30后签退离岗。签名要亲自签写不得代签,一旦发现代签,代签者与被代签人将视为旷工,并扣发两者半年的考勤奖。 3、每周六、日为干部休息日,若遇特殊情况(主汛期间、森林火险期及遇中心工作或突发事件等)不能实行双休日,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4、上班早退、迟到的每次扣10元,擅自离岗旷工的一天扣30元(均从当月考勤奖中扣发)。 5、领导班子成员向书记请假并报告镇长;驻村工作队员,三天内向驻村领导请假并报告镇长,四天以上先征得驻村领导同意后,向镇长请假并报告书记;非驻村人员,三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镇长,四天以上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长请假并报告书记。请假人一律要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 6、凡请假的干部职工期满后应按时回镇,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因故需延期的须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7、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以上的或一年累计3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正式干部上报县委组织部或人才交流中心。 8、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干部职工出差审批表,并作为财务报销附件。 9、干部考勤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共奇韬镇委员会 奇韬镇人民政府 2008年6月4日
主题词:工作作风 干部 纪律 通知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 奇韬镇党政办 200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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