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委〔2006〕112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二女户和独女户家庭关爱鼓励奖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二女户、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关爱鼓励奖制度的意义
实施二女户、独女户家庭关爱鼓励奖制度,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关爱鼓励奖制度的内容、目标、标准
(一)内容
在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落实节育手术后的次月起,由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关爱鼓励奖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目标
1.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
2.建立以政策性关爱鼓励奖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3.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关爱鼓励奖发放标准
1、按户每月50元标准发放。直到60周岁后,转为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凡二女户、独女户女儿在义务教育阶段期末考中,获年段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在初考中,取得镇前三名的给予奖励500元;在中考中,被县一中录取的,给予奖励1000元,被县五中录取的,给予奖励500元;在高考中,被清华、北大录取的,给予奖励10000元,被本科一批大学录取的,给予奖励3000元,被本科二批大学录取的,给予奖励2000元,被本科三批大学录取的,给予奖励1000元,被大专院校录取的,给予奖励500元。
三、关爱鼓励奖实施时间
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镇全面实施。
四、关爱鼓励奖对象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镇内农业户口;
2.本人或配偶生育一个女孩或二个女孩;
3.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4、夫妻双方皆签订不再生育或不再抱养合同;
五、关爱鼓励奖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落实节育措施后,并签订不再生育或不抱养合同书,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二女户、独女户家庭关爱鼓励奖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镇计生办备案。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根据确认条件进行审议、把关,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对象名单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再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六、关爱鼓励奖的发放
关爱鼓励奖按照统一要求,每季度携带镇政府颁发二女户、独女户家庭关爱鼓励奖领取手册或学校出具证明到镇计生办领取。
七、其它事项
1、本实施意见由镇计生办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奇韬镇委员会
奇韬镇人民政府
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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