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政[2003]41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激活投资主体,提高我镇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及奖励规定:
一、优质服务
1、凡进入本镇境内投资的项目,其立项、用地、环保、工商注册和各种规费证照等报批手续由项目办协助办理。
2、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科级领导挂钩,并抽调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协助业主做好各项筹建工作,直至投产。
3、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和设立项目工作投诉中心,完善服务体系,建立项目工作服务卡和项目经济保护制度,职能部门公开服务承诺,保证奇韬境内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优惠政策
1、土地使用优惠。凡在镇境内新办企业,其用地除办理必需的法定手续和交纳法定的税费外,实行“0”收费。
2、新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免交自来水增容费,减半征收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3、凡到我镇购买集体企业产权、兼并企业,出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款。
4、凡创办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可无偿协议使用“仙峰”、“太监鸡”品牌商标,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可优先安排办厂地点,帮助规划建设原料基地。
5、政府聘请有关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法律法规咨询、财务建帐等服务。
6、凡在我镇创办企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业主或董事会成员,生活用水用电及其子女入学费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
7、鼓励干部带头上项目,鼓励镇内干部按规定办理留薪留职或辞职领办、创办、合办或承包各类企业。允许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到企业进行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奖励规定
1、在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对于率先到本镇境内投资上项目的前5个业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
2、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工业企业,鼓励其在奇韬安家落户,需建办公住宅楼的,在规划区内赠送100m2建设用地。
3、鼓励境内各类企业走品牌兴业之路,对被国家、省、市评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元的奖励;对农产品被评为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的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元奖励;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给予奖励3000元。
本规定由镇项目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奇韬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