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司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通过行政管理、鼓励、指导、帮助合作经济的发展,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引导、监督、管理私营经济、指导、帮助监督个体经济,促进本镇经济的全面发展。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司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5、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负责抚恤、优待、安置、社会救济、救灾、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安置残疾人就业,办理婚姻登记,推进殡葬改革;
6、发展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文物,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推行计划生育,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开展青少处保护和老年人保护工作;
8、加强镇财政的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9、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
10、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先进村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
11、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