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污染源普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7年度。
我镇普查时点为2008年3月20日。
二、普查对象
镇辖区内的所有排放污染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单位。
三、普查要求
(一)普查员要求
1、要认真学习《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熟悉每个项目;
2、要做好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
4、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对象要求
1、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如实填报。
2、出现瞒报、拒报、伪造普查资料或推委、拒绝和阻挠调查的,将严格按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上京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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