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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污染源普查对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1231日,时期资料是2007年度。

我镇普查时点为2008320日。

二、普查对象

镇辖区内的所有排放污染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单位。

三、普查要求

(一)普查员要求

1、要认真学习《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熟悉每个项目;

2、要做好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

4、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对象要求

1、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如实填报。

2、出现瞒报、拒报、伪造普查资料或推委、拒绝和阻挠调查的,将严格按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上京镇人民政府

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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