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上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实际,编制《上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田县政务公开网上查阅《指南》。
镇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的主要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镇政府办公室编制的《上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以及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登陆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政府信息,也可到档案室、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大田县上京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7363205
传真号码:0598—7363109
电子邮箱:dtsjzf@163.com
通信地址:大田县上京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661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上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提交申请
①网络提交:
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书面提交: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流程
《上京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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