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快速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保护好我镇有限的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太华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现将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应急分队人员名单
总队长:陈建文
副队长:刘春垒 陈来德 郭新耀
第一组 带队领导:吴初通 郑占旭
班 长:杨首会
组 员:廖乃达 章宇光 林 峰 林云亮 林宏邦 林
兴苗
第二组 带队领导:刘春垒 高上主
班 长:郭新耀
组 员:郑华强 廖青照 陈建光 陈 民 杨首志
第三组 带队领导:高上钗 范祯高
班 长:陈世镜
组 员:郑茂生 张祥球 陈开放 张玉勇 周庆显
第四组 带队领导:郑国炼
班 长:苏晋敏
组 员:范功金 苏晋准 张流良 吴以金 罗 江 林起伟 杨维典
第五组 带队领导:范起梁
班 长:陈来德
组 员:王英泮 陈光源 魏瑞戏 章华奇 陈思伟 梁海滨
第六组 带队领导:吴成俊
班 长:肖振甲
组 员:镇直联队成员
第七组(后勤组) 带队领导:田 晶
组 员:连光步 温秀梅 林美琴 乐首装
二、有关规定
1、应急分队统一装备,每人1套迷彩服(包括鞋子)、1把手电、1个水壶、1个挎包、1付手套;每组配备柴刀2把、扑火拖把4把。
2、应急分队要集中训练,训练时间每季度初安排半个月,其它每个月初安排一个星期,冬春季每日6:30、夏秋季每日6:00集中。要严格考勤纪律,每次点名,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训练的每人罚款30元/次。
3、接到火警后,后勤组必须立即通知总指挥、总队长和各带队领导,统一调度车辆,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各带队领导要立即通知本组班长于15分钟内集中本组成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应急分队必须统一服从指挥,各带队领导要带好本组成员以组为单位组织扑火。
4、应急分队要严格考勤、奖惩制度,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参加扑火的每次给予补贴,火警30元/人次,火灾50元/人次。未参加扑火的罚款50元/人次。未列入应急分队的其他驻村干部,所驻村发生火灾必须立即赶赴该村发动和组织群众上山扑火,否则罚款50元/人次。
5、在森林火险戒严期间,驻村干部一律不得请假,要下到各村巡查,要与村干部一道划片包干,并负责通知村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好签知记录。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如痴呆、傻、精神不正常等人员,要通知其监护人看管好,并做好签知记录。镇党政办要做好督查工作,发现驻村干部不在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发生火警、火灾的村,若驻村领导、干部不在村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干部给予效能告诫,每年被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考评为不称职。村主干在森林火险戒严期间不能请假外出,必须组织村两委干部与驻村干部一道巡查,一旦发生火警、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党政办和相关领导,并立即组织村民应急分队上山扑火,力争“扑早、扑小、扑了”。凡发现发生火灾而村主干不在本村的,罚村主干每人50元/次,从工资中扣回,连续两次以上不在岗的取消年终考评奖。
6、各行政村必须相应成立应急队伍,享受镇发工资的村干部每人必须负责组织5个村民,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村应急分队,由村书记任队长、村主任任副队长。本村一旦发生火灾,该应急分队和村里其他村两委(妇女主任除外)必须全部上山扑火。未按规定组织人员上山的,对村干部罚款20元/人次,从工资中扣除。邻近的村发生火灾必须互相支援, 根据具体情况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各村接到通知后,至少要派出10人以上队伍赶赴支援。有去支援的奖励该村500元/次,没有去支援的罚款500元/次,有去支援但人去少的,每少1人罚50元,该罚款直接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作为森林防火奖励金。对全年无发生火警火灾的村给予奖励1000元,每发生一起罚该村500元/次。发生火灾后,村里应督促肇事者主动向林业公安自首,对构不成负刑事责任的,村两委要督促肇事者支付扑火人员工资、赔偿经济损失、恢复造林,落实不到位的罚村500元/次,罚款直接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回。
太华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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