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矿山企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综合督查在全镇范围督查面达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矿山企业以及镇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政府安委员)负责综合协调。督查内容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镇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l、各矿山生产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矿山生产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文件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闽安委〔2008〕9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及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水洗矿生产违法行为;
5、打击非法水洗沙生产违法行为;
6、打击非法小冶炼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7、打击非法盗采各种资源的违法行为;
8、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铸造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四、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镇安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安委会牵头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二)太华煤矿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三)太华铁矿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的铁矿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四)太华非金属矿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石灰石、钾长石、石英石、莹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五)太华水利工作站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督查工作。
(六)太华电厂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发电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七)太华国土所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八)太华村建站牵头负责全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九)太华供电所牵头负责全镇境内电网安全运行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十)太华农机站牵头负责全镇各村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十一)太华交管站牵头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十二)太华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镇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个体及学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十三)太华卫生院牵头负责各村医疗所的安全行医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十四)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镇各铸造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十五)太华林业站牵头负责全镇木材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上述各单位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各矿山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选择一些企业和单位突击检查和暗访,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镇安委会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集中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企业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企业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应及时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太华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村各矿山企业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按具体制定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镇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村各矿山企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6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 “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重点督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 “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对上述重点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建立督查机制。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镇安委会要经常不定时地到各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报告镇政府。
太华镇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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