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大田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网上审批 旅游文化
>> 搜 索
 
  您现在的位置: 大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太华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林场:

  镇政府同意《太华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常抓不懈,切实加强防范,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太华镇人民政府

2008820

――――――――――――――――――――――――――――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火办 

――――――――――――――――――――――――――――

太华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一个最大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生态方面都是巨大的。造成森林火灾即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为了进一步保护我镇现有的森林资源,积极妥善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现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按行政区域管辖,在镇内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

二、          森林火灾处理要求

1、各村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本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扑救,做到“三打”即“打早、打小、打了”防止火势蔓延,减少损失。

2、灾情信息传递要迅速准确,上下联糸要保证畅通,认真负责,各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记录。

3、对火灾现场要妥善保护,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以林业站为辅,迅速查明火灾,追究肇事者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预案的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前线指挥部,各村要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听从指挥。

2、扑火力量:本着以本村扑火为主,各村都要组织一支扑火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并服从镇总指挥统一调度,同时调动一切的通迅设备和足够的运输车辆以及各种扑火工具,进行扑火。

3、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陈建文(镇长),副总指挥:刘春垒(武装部部长)、陈来德(林业站站长)较为边远的村,通迅和交通工具极为不便的,发生火灾时,在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糸不上的情况下,由村两委领导小组负起指挥之责,及时扑救。

4、通迅联糸,对现有的现代化通迅设备由林业站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火场内部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之间的信息联糸畅通无阻。

5、后勤保障:对扑火需要的物品,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储备,届时由后勤组供给,医疗设备由镇卫生院负责,并抽出一名医生进入扑火现场救护。

6、火案查处: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密切配合,必要时取得上级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做好火区的治安管理,并由镇防火办写出案情报告,报县防火办及镇政府。

7、火因调查及火案的处理工作,肇事者的处罚:凡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罚:(1)有林地每株赔偿损失5—10元,并负责把烧毁的林木砍下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过火面积的清山造林。(2)荒山按过面积计算,每亩罚款10—15元,并负责整地造林。(3)发生火灾,无论有林地或荒山每起罚款100—300元,均应负责火灾迹地的造林,此外,肇事者必须付清扑火工资,每人每天50元。

四、扑火预案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及个人,必须迅速赶到火场投入战斗。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主动服从参加扑火的命令,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一)孕妇;(二)儿童;(三)年老体衰无行动能力的。凡已知道有灾情而不参加扑救按下列论处:

镇、村干部每人每天罚款50元,一般群众每人每天罚款30元,以上措施,由镇、村护林防火领导负责监督,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

2、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必须按本预案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和支持邻村的扑救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太华、群团、玉井、温坑、华溪,万湖互援。

(二)张地、魁城、西埔、群团互援

(三)温坑、仕坑、小华、魁城互援

(四)华溪、高星、群团、德安互援

(五)菖坑、坑头、西埔、群团村互援

(六)大合、甲魁、华山、坑头互援

(七)西埔、万湖、汤泉、甲魁、锦溪互援

(八)林场、德安、池元、高星、罗丰互援

(九)汤泉、罗丰、黄沙、万湖、池园互援

(十)黄沙、锦溪、汤泉、罗丰互援

(十一)泮车、华山、大合、锦溪互援

五、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火灾报告联糸电话号码

党政办:7391020     镇防火办:7391251

七、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太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00882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主办: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闽ICP备05019057号
    制作:大田县数字大田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7223215
    地址:大田县凤山西路40号  邮编: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