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桃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桃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镇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的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乡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镇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桃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通过“大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桃源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7382210
传真号码:0598—7382210
电子邮箱:ty7382210@163.com
通信地址: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61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大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大田县桃源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大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流程
《桃源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