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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源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护林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保护好我镇的森林资源,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规定》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将《桃源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桃源镇人民政府

                          00七年三月六日

 

                        桃源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火灾是森林的最大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生态方面都是无法计算的。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由本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理。

1、各村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预案要求,进行积极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林火蔓延,减少损失。

2、火情信息传递要迅速准确,上下联络要保证畅通,认真负责不瞒报虚报。

3、对火灾现场要妥善保护,以免证据灭失,并由当地森林派出所为主,迅速查明火因,追查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各村要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听从指挥。镇森林防火前线扑火指挥部总指挥:林世畅;副总指挥:郑永煌、张锦斌。

2、扑火力量:本着以本村扑火队为主、群众结合的原则,听从镇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通讯设备和足够的运输车辆以及各种扑火工具扑救火灾。较为偏僻的村,因通讯和交通受到限制,发生火灾时在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不上时,由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起指挥之责,及时组织扑救。

除原有各村的扑火队外,镇扑火队分成二个小组,届时以小组为单位支援各村的火灾扑救。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

  长:郑永煌

副组长:陈天奋、苏晋伙

  员:  组  员:陈宗务、林起炽、陈起仁、刘新思、林起高、林凤省、林建安、章永沛、罗施行、曾令博、肖志武、林源明、范鸿发。

第二组:

  长:张正春

副组长:张锦斌、陈开通

  员:  组  员:郭景盛、杨景辉、陈祀团、郑新海、张兆塔、周登权、乐胜辉、陈开桩、章应晖、柯荣胜、曾垂育、巫振权、林  赟。

1、通讯联络:尽量应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火场和前线指挥部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之间的信息畅通无阻。

2、后勤保障:对扑火需要的物品,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储备,届时由后勤组供给,医疗设备由镇卫生院负责。并抽出一名医生进行扑火现场救护。后勤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柯荣胜、潘清华负责。

3、火灾查处: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密切配合,必要时取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做好火区的治安管理和火因调查及火灾的处理工作。

4、肇事者的处罚:由林业站或森林公安依法给予查处。肇事者必须当场付清扑火工资。

三、制定扑火预案,凡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应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场投入战斗。

1、为此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主动服从参加扑火的命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除外:妇女,儿童,老弱病残无行动能力的。凡已知有灾情而不参加扑救者按下列论处:镇村扑火队员每人每天罚款15元,一般群众每人每天罚款10元,以上措施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监督,由镇、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实施。

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必须按预案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或支援邻村的扑救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桃源、桃新、翁厝三村互援:

 ⑵西安、东坂、桥山三村互援:

 ⑶上举、兰玉、杨坑三村互援:

   ⑷前厝、前村、广汤、桃林、林果场等五个村场互援。

各村应参照镇森林防火预案,制定本村的森林防火预案,并报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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