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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源镇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开展对重点地区爆炸物品排查整治,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桃源镇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桃源镇人民政府

                                        00七年八月二日

 

桃源镇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整个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分为集中清查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

(一)集中清查阶段(时间:82-85日)

1、加强领导。成立桃源镇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林世畅(镇长)

副组长:陈建明(副镇长)刘文高(派出所所长)

  员:陈天奋(派出所教导员)章永沛(党政办)

 蔡品元(企业站站长)郭景盛(国土所所长)

 林凤省(村建站站长)肖承源(卫生院院长)

      赖必昌(供电所所长)许超然(水利工作站站长)

      欧贵平(交管站站长)吴世军(派出所民警)

杨传枝(派出所民警)邱春霞(派出所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挂靠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吴世军同志担任。

2、清查内容。85日前要对辖区爆炸物品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开展清查检查。

1)重点单位和部位。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爆炸物品使用工地,储存仓库,民爆物品现场使用点,临时采石点,爆炸物品使用点周边的居民区。

2)重点人员。一是涉爆从业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或曾经从事涉爆行业、曾经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二是曾经私开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人员;三是曾经因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是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3)重点问题。一是储存库房技术防范设施不完善,守卫、看护措施不落实,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使用单位私购、转让、转借、出借爆炸物品;三是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乱存、乱放、私拿、私藏爆炸物品。

3、主要任务。对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部位、人员进行逐场点、逐仓库、逐家、逐户、逐人访查,并逐一签定保证书。力争通过集中清查,发现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收缴一批非法爆炸物品,摧毁一批非法储存窝点,查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特别要对非法从事采矿活动的生产场所和不法业主、股东及相关人员及其住所进行清查和登记,由被检查人签字,并做好记录。对其他可能私藏爆炸物品的重点村居民宅也要进行重点清查,严防爆炸物品在清查中被不法分子从矿山等其他地方转移、私藏在人员聚集的居民区而酿成爆炸事故,对曾经从事非法采矿的不法人员也要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适时进行“回马枪”式重新防查,查看隐患整改工作是否得以落实,坚决杜绝“回潮”“反弹”现象,巩固清查行动成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86-930日)

按照《民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收存、发放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帐物是否相符;使用单位购买、保管和发放、领取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发放、领用、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格依照《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二、工作要求

(一)全局动员,全面清查。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

(二)严格要求,注重实效。一是清查到位,不留死角。要对辖区内所有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爆炸物品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全方位的排查,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个人员,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要不留死角,一个不漏地反复进行清查收缴。二是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一整治到位。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窝点,要坚决捣毁生产设备,依法没收贩运工具,彻底追缴违法所得,及时销毁爆炸物品,防止死灰复燃;对发现私藏爆炸物品的,要当场收缴,及时转移,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违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要暂停审批其购买申请,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对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爆破从业资格;对关闭停产的矿山企业,要一律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要核查清点,妥善处置。要把所有关闭停产的矿点作为排查的重点,彻底查清其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经营者逐人见面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盯死看牢。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要反复排查,反复教育,不能指望一劳永逸。要在涉爆单位物色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要广泛发动群众,打一场整治爆炸物品的人民战争。

(三)严厉打击,从严从快。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在居民区、人员聚集场所私藏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一是严厉打击,从严查处。对所有涉爆违法犯罪分子,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涉案的所有爆炸物品,都要查清来源,查清责任,一追到底。对群众举报的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要一律立案查处。二是查处到位,不留情面。对在集中行动中查获的各类涉爆案件及其涉案人员,办案单位要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快”字为先、“严”字当头的原则,依法严惩快处。要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声势,震慑违法,教育群众,鼓舞士气。

(四)严密措施,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责任是落实,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清查检查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行“领导以职务担保,民警以岗位担保”。层层签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派出所与涉爆单位、涉爆单位业主与“三员”都要签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涉爆单位都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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