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大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桃源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源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桃源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工作预案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强传染性、高致病性疫病。为了提高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的
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确保我镇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依据
本工作预案以《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大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为依据编制。
三、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原则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群防群控的原则。
五、突发疫情的确认
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的2名以上兽医师进行现场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的,可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采集相关样本,由具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能力(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的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毒分离或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以上检测结果之一为阳性的,可确诊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六、突发疫情的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农业部认为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的疫情。
重大疫情(Ⅱ级):在14天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3个以上设区市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较大疫情(Ⅲ级):在14天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设区市内5个以上县(市、区)呈暴发流行。
一般疫情(Ⅳ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七、突发疫情的报告
制定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动物防疫员为信息员,各村主任为责任人,要每天一汇报(联系电话:7382210、陈祀团:13507556672)。一旦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兽医站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5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八、杜绝病源区生猪的进入,把好进出关。兽医站和各村要做好宣传,严格禁止病源区生猪的进入,造成疫情的传播。
九、应急组织及处理措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重大动物疫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做好高致疫性猪蓝耳疫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对疫点应扑杀疫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对受威胁区所有的生猪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十、应急保障
加强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畜牧兽医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自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十一、物资保障
畜牧兽医站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疫苗抗菌药物、消毒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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