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灾法》和各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我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大田县吴山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
2.机构与职责
2.1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
2.1.1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乡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指挥一般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较大、重大及特大地震灾害发生时,配合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工作。
(3)贯彻上级政府抗震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
(4)协调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5)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1.2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人武部、农技站负责人担任副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派出所、财政所、土地所、水利站、卫生院、供电所、民政办、村建站、学校负责人、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2.2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期2.2.1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地震办。乡地
震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政府抗震工作部署和指导。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传达上级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
2.3.1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乡人民政府处置我乡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 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2.3.2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由乡政府分管领导,灾区所在乡、村主要领导和根据灾情由乡政府领导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4吴山乡地震办
乡地震办负责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和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协同上级专家进行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传达与报告
运用现代各种手段,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的各种地震观
信息的会商意见和对未来震情趋势作出的判断。
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是指对十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5级至6级地震;
6级至7级地震;
7级以上地震。
3.2.2地震预警发布
经全国地震会商划定的位于三明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省内地震预报,省县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接收到省地震发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可以发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地震局报告。
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3.3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地震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
3.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三明市行政区内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工作,由省地震部门研究划定,县根据市地震局意见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我乡根据县地震办指示,开展防震工作布置。
3.3.2短期地震地震与防震准备
当接收到上级地震部门发出相关预报后,应充分做好各种防震工作。
3.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当接收到上级地震部门发出的临震预报或县地震办发出的相关预报后,应作出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 地震部门接到有关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震部门和本级政府。
(3)有关部门根据临震预报,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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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 |
震前 |
地震 |
震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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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地震预测 |
短期地震预测 |
临震预测 |
地震 |
地震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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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
重点危险区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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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
防震工作部署 |
短期预报 |
临震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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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
临震预报 |
防震准备 |
临震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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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 |
临震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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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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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30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至5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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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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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比例 |
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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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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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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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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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灾害 |
20—4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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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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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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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级 |
4.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地震灾情难以预期,应急救援时限要求高,需要立即处置的特点,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两级。
I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乡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I级响应。
II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以上地震,或乡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II级响应。
4.3地震两级响应及基本程序
4.3.1I级响应程序
乡地震办迅速将接收到的震情报告乡人民政府,启动我乡地震应急工作预案和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并立即由乡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办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后再报告。
我乡各相应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指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灾情,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县民政局,启动乡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至县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当灾情难以控制或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的紧急支援,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4.3.2II级响应程序
乡地震办迅速将接收到的震情报告乡人民政府,启动我乡地震应急工作预案和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并立即由乡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办报告。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开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后再报告。
我乡各相应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指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事态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并接受县政府派出人员现场指挥的领导工作。
开展抢险救灾、报灾。乡政府派出有关人员协助配合上级政府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4.4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乡派出所:组织人员赶赴灾害点,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害点,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协调所需要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4.3次生灾害处置
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乡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员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
4.4.4重要目标警卫
乡派出所: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5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
乡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6灾民转移安置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各村委会:组织灾民向空旷的场所安全疏散,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4.4.7交通运输
由乡地震办协调县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恢复损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物资供应
由乡地震办协调县相关成员单位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4.9电力供应
乡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4.10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乡村建站:组织力量对被灾害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4.4.11通信与信息
乡电信支局:协调提供应急信号资源,保障无线应急通讯畅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4.4.12应急资金供应
乡财政所:做好乡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乡民政办:做好乡应急救急款的发放工作。
4.4.13涉外事务
(1)乡政府办、乡派出所等涉外部门: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救灾人员或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到现场考察、救灾或执行公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及港澳台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我乡后的接待、管理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
(2)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士、港澳台侨胞由各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和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4.4.14地震现场监测
乡地震办: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架设流动地震监测仪,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宏观烈度科学考查,协调震区与周边地区的震情监测工作。
4.4.15灾害损失评估
由乡地震办及省、市、县局专家会同乡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1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对处置的危险品要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
4.5新闻报道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的震情、灾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
乡派出所等涉外部门负责审查、管理外籍记者来乡的采访事务。乡广电站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报请省、市、县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
5.1震情报告
5.1.1根据我县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宏观观测点出现异常,由乡地震办向乡政府报告地震信息或者地震参数初报结果。
5.2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5.2.1乡地震办负责迅速启动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乡地震办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地地区了解震情,及时向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乡政府、县地震办。
5.2.2乡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地震办;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5.2.3民政、派出所、水利、村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告乡政府、乡指挥部办公室。
5.2.4乡地震办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乡政府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逐级上报。
5.3震情灾情公告
乡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乡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社会救助
乡民政办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负责及时理赔。
6.4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地震办协同上级地震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乡和上级政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乡地震办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地震应急队伍
人员抢险队伍:应急救援志愿组织及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桥梁、防洪、建筑工程等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抢险队伍:上级队伍为主,乡、村部门协助。
医疗救助队伍:卫生抢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乡地震办现场应急工作队及上级地震应急工作队。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7.2.2应急队伍能力保持
建设并保持精干高效、技术精良、准军事化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优化人员配备,细化训练方案,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战演练,增强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技术过硬,作风顽强,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有序高效。
7.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土地部门要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即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乡地震、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8.1.2向社会发布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地震办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随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8.1.3社会宣传
地震办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8.2培训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8.3各村委会成员、各单位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指非破坏性、但是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地震事件。需要分类进行紧急处置。
9.1有感地震应急
对于中、小型水库等重要工程场地及附近发生有感地震,乡地震办收集震情与村情,适时报乡政府。同时要协助乡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于发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乡进行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9.2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情况:
9.2.1乡地震办要上报乡人民政府、县地震办,邀请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乡人民政府作好宣传工作。
9.2.2乡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9.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乡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乡政府和县地震办。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0.1.1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资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10.1.2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10.1.3地震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域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10.1.4生命线工程:城镇区域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地称为生命线工程。
10.1.5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地震活动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监视、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
10.1.6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的程度做出评定与估计。
10.1.7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其内容包括人口、社会和经济统计、地震灾害背景、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储备、通信联络、行政区与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
10.1.8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预案管理
10.2.1预案制定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吴山乡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工作预案,报乡地震办备案。
10.2.2预案修订
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乡地震办应会同乡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吴山乡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0.3监督检查与奖惩
10.3.1监督检查
由乡地震办会同乡政府有关部门,对《吴山乡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3.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吴山乡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乡地震办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吴山乡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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