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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城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田政办〔2007〕10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现有供水现状,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城区发展规划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预防供水突发事故实行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二)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全民抢险,是本预案的工作原则。

二、城区供水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水源井9口,分别为1号井(财政局大门1口井)、银山水厂(1口井)、水晶水厂(2口井)、城西水厂(3口井)、城东水厂(2口井);高位水池4处,分别为气象站山上(2个300吨储水池)、赤岩山上(2个1000吨储水池)、田螺山上(六中对面)(2个1000吨储水池)、蛇仑山山上(2个800吨储水池);日供水能力为2.8万吨;供水区域:南至石牌桥头,东至温镇珠宝山,北至看守所,西至白岩公园后山;城区供水管道累计72.2公里;现有用户14893户。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负责处置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事务的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供水抢险救灾决策;

2、审议并发布城区进入紧急突发重大供水事故信息;

3、协调各部门的抗突发重大供水事故抢险救灾行动;

4、实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发展趋势。

县自来公司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3个应急工作小组,即应急协调小组、水质异常抢险小组、供水管网抢修小组。

1、应急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知识的宣传;

3)发生紧急事件时指导和协助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和上报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作出的指示;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检查指挥部决策和指令的执行情况;

6)负责安排指挥部成员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7)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2、水质异常抢险小组的职责:

1)确认是否发生水质污染事故,决定启动并负责实施城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在应急期间负责起草水质检测分析报告,对可能采取的有效的水处理方法向指挥部提出科学性意见。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

4)执行指挥部关于水质紧急处理的决策,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及时反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各项水质检测指标以及水处理的效果;

5)配合县卫生防疫、环保、公安等部门的事故调查;

6)为指挥部关闭应急处置预案提供准确依据。

3、 供水管网抢修小组的职责:

1)遇地震造成大面积爆管、停泵、停水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

2)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险情关闭主要街道闸门,避免水源外流,保存好管道内现有水源以便应急;设立临时饮水站以保证广大市民的生活用水;并立即组织进行管网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恢复管网的正常运行,尽可能缩短停水时间;

3)遇到洪涝灾害时,根据指挥部部署封闭水源地,避免造成水质污染,同时加固容易受到冲击的城区主管道,对薄弱环节要及时关闭闸门,避免造成水源浪费和水质污染;

4)水质受污染情况发生后,负责调派抢修人员关闸,封闭受污染区域,联系水质检验部门取水化验。原因查明,问题解决后,对受污染地区供水管道冲洗消毒、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通水;

5)不可预见情况下发生供水设施受损时,负责关闭受损区域水源井,组织送水车直接从未受破坏水源井处直接取水或建造临时性水站保证供水。

四、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控机构

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服务部负责公司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化验室负责建立城区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计量检测部、供水工程部负责公司供输水干管及城区输配水管网的运行监测。

(二)检测机构

自来水公司化验室化验为水质检测机构,定期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五、应急响应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应急事件级别分为突发性水质异常应急事故和供水管网应急事故。

1、水质异常应急事故分为Ⅰ级、Ⅱ级。

Ⅰ级为一般突发性水质事故。一般供水管网水质异常是指由于净水工艺造成余氯等常规指标的短时间轻微超标或因爆管等原因导致泥沙混入、管网陈旧出现浊度、铁锈等感官指标的超标。发生Ⅰ级突发性水质异常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1)化验室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查找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同时进行取样复检;

2)自来水公司化验室发现水源井、高位水池、管网水质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公司供水系统应急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检测,随时掌握水质检测指标,向公司提出处理方案;

3)因管网抢修或供水工程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冲洗消毒所引起的浊度、微生物指标的严重超标,应将管网水排空,进行冲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4)对应急时期的各项工作及所采取的措施要作详细记录,送交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Ⅱ级为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是指由于水源井遭到严重污染或水源井、高位水池、管网等遭投毒等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突发事故。发生 Ⅱ级为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1)在坚持Ⅰ级突发性事件供水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水质异常抢险小组应在20分钟内赶到污染发生位置,对水质进行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毒理学指标的全面分析检测。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

2)当检测数据异常时,建议应急协调小组及时做出停水的决定,组织供水管网抢险小组立即将受污染的水全部排空;

3)通知公司调动其它水源井进行供水,保证居民的正常用水。必要时,根据城区供水管网布局,临时铺设供水管线实施供水;

4)发生管网及供水设施投毒事故时,立即组织供水管网抢险小组关闭主干管网来水方向阀门,切断供水管线,避免污水倒流。同时安排管道冲洗消毒,必要时,向居民发放净水消毒剂。并立即汇报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对事件展开取证调查;

5)对应急时期的各项工作及所采取的措施要作详细记录,送交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供水管网应急事故分为三级,用黄、橙、红三种颜色来表示。造成连续停止1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的事故为Ⅰ级,即黄色;造成连续停止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供水24小时的重大事故为Ⅱ级,即橙色;造成连续停止5000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为Ⅲ级,即红色。发生Ⅰ级、Ⅱ级事故时,启动县自来水公司部门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发生Ⅲ级及其以上的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供水系统发生Ⅰ、Ⅱ级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拨打公司预警电话(7222122),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发生Ⅲ级事故,可越级上报,直接上报指挥部或县政府,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和尽快恢复供水工作。

(二)情况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自来水公司预警电话(7222122)或110、119报案,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自来水公司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规模和严重程度。

2、紧急事件一经确认,应急协调小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

六、应急响应

(一)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取水水井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或区域供水;

3、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机房淹没,生产设备毁损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水;

4、抽水泵房因为突然停电造成机电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影响区域供水;

5、传染性疾病爆发;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应急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做到:

1)供水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评估事故规模,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给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如决定启动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城区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通报事故情况。

3、发生Ⅰ级、Ⅱ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或方案,讨论应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组织人员赴现场指挥、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发生Ⅰ级、Ⅱ级以上事故,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赶现场指挥、协调各项工作。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成员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始终坚守岗位。

(三)应急救援

1、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现场工作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挥、指导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派出的技术骨干对供水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2、指挥部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开展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属发生Ⅲ级以上事故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设施损毁、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化。

2、因水源井污染,应立即停用发现污染水源井,并对其余水源井进行检测。已污染水源井应及时在环保、卫生部门指导下,安全清排污染物。

3、对于大面积停水事故,立即联系消防、园林等单位安排应急送水车,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抢修供水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水。

5、供水机电设施、设备遭受破坏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尔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七、 应急保障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县自来水公司。为满足指挥部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办公室必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的条件,必须确保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二)通讯保障工作由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室负责。应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县政府以及自来水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通讯联络的需要,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必要时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与大田县电信公司以及大田县移动公司协调确保应急时期的通讯畅通。

八、应急终止

1、应急预案的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终止,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2、应急终止的后期工作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供水系统应急程序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供水系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过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所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总结主要经验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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