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证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大田烟草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制和机制,在大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和大田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施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大田烟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预案,适用于大田县烟草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涝、干旱、雷击、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烟叶产区重大病虫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
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事故,机动车辆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信息网络事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灾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类包括:内部因素引发的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阻断交通、非法游行、围堵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烟草管理部门等群体性事件;烟草专卖执法、卷烟打假和烟草市场秩序整顿等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烟叶生产、收购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卷烟营销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事件;因人员分流、劳动用工、劳资纠纷、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大田县烟草专卖局、三明市烟草公司大田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烟草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局长(经理)
副组长:副局长(副经理)
成 员:办公室、专卖管理办公室、烟叶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2.1.2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烟草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⑴ 接受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⑵ 审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报三明市烟草专卖局、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审批。
⑶ 根据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发布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等指令。
⑷ 经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启动本预案和本预案执行终止的指令。
⑸ 组建应急队伍、增援队伍,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⑹ 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审查应急处置设备、器材、物资、物品等的配置。
⑺ 接受全县烟草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迅速作出判断,及时上报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同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授权基层各烟草站、烟草专卖管理所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启动县局(分公司)应急响应或本预案;
⑻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成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当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有扩大趋势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⑼ 指定应急信息发布人,审定应急信息发布材料,签发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报告。
2.1.3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现场领导小组”)是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其职责是:
⑴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⑵ 负责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收集现场有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
⑶ 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⑷ 指定专人保持与相关人员通讯联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市(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⑸ 经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开展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工作,并统一对外发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⑹ 指定专人对上级下达的指示、批示,现场领导小组与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现场信息,处置过程等作详细记录并起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材料;
⑺ 核实确认应急结束条件,向应急指挥部请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⑻地方政府直接处置时,协调配合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分公司)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⑴ 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醒目地方,公布值班电话和接警电话;
⑵ 负责全县烟草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会议记录、信息汇总、资料整理、材料归档、物资器材的保管以及情况报告;
⑶ 负责接收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指示;接收全县烟草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及时核实接警信息并作出判断,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⑷ 保持上下沟通,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处置的指示、指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配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并做好相关的联络、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⑸ 负责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⑹ 制定和修订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⑺ 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进行总结、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⑻ 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2.1.5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相关办公室(部门)和人员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和调查等工作。
⑴ 抢险救援组:专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员由专卖管理办公室、稽查大队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组织抢险、疏散人员、搜救伤员、抢救物资、事发现场警戒及周围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单位尽快恢复重建。
⑵ 救护组:财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小车队,城区专管所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救护,与医疗救护单位联系,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减少伤亡。
⑶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信息中心人员组成。负责救援车辆调度,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及时到位;安排伤亡人员家属生活、住宿及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应急处置费用的支出、结算工作;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的畅通。
⑷ 善后处理组:烟叶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烟叶基础设施办公室、烟叶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安置伤亡人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以及事发单位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事发单位的稳定,按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保险、抚恤、赔偿等善后工作。
⑸ 调查组:客服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客服中心、物流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性质、影响,总结经验教训;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应急处置经费及应急物资的使用和落实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1.6 各基层烟草站(点)、专卖管理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6.1各基层烟草站(点)、专卖管理所应按照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基层烟草站(点)、专卖管理所的站(点)长、专卖管理所办公室,站(点)、所长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职责:
⑴ 接受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⑵ 编制、审定和发布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审批所属站(点)、所应急预案;
⑶ 根据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发布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发布预警、解除预警、预案启动、预案执行和预案终止等各项指令;
⑷ 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增援队伍,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⑸ 指定所属各站(点)、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
⑹ 接受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迅速作出判断,及时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⑺ 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醒目地方公布报警电话和值班电话;
⑻ 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方案,报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备案,配置应急用的设备、器材、物资及备用物品等;
⑼ 组织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1.6.2 县局机关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⑴ 接受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落实和下达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⑵接受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并及时作出评价,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⑶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急领导小组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相关负责人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⑷ 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预备增援队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⑸ 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本部门对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落实;
⑹ 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监测与报告。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必要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信息的归档工作。信息来源主要有: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信息;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全县烟草系统报告的信息。收集的主要信息有:气象灾害预测信息、烟叶病虫害预测信息、防汛信息、重要危险源信息、政府发布的信息及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通报等。
在全县烟草系统建立危险源(点)的常规数据监测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点)的控制,聘请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指导,及时在全县烟草系统内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是传递市局(公司)和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信息的主要渠道。同时依托信息网络收集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预警、预防信息。根据市局(公司)和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全县烟草系统的实际及时通过全市烟草网络信息系统、公示栏、显示屏、黑板报等渠道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吸收烟草行业同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指令所属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是传递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信息的主要渠道。应依托信息网络收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预警、预防信息。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总结烟草行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应急处置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3 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全县烟草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通过电话、传真及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全县烟草商业系统应急支持平台。应急支持平台内容:全县烟草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通讯资料;应急救援人员名单、通讯资料;应急机动车辆驾驶员名单、通讯资料及有关单位应急通讯资料;储备的应急救援资源、重要危险源技术资料等。确保应急指挥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全县烟草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一般分为四个级别,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特别严重(I级、红色)。
⑴ 一般(IV级、蓝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死亡10人以下,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为行业四级预警;
⑵较重(III级、黄色)死亡10--20人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2000万元的事件为行业三级预警,由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
⑶严重(II级、橙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00人以上恶性群体性事件为行业二级预警;
⑷特别严重(I级、红色)死亡20人以上,财产损失2000万元以上为行业一级预警,由烟草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警。
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发布的预测、预警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及预警的调整、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报告时间、方式、内容
⑴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在事发至处置结束的全过程中实行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连续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站(点)、所于事发1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于事发2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电话报告的,最迟不能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并要说明迟报的具体原因。
口头和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扩大趋势等。书面报告要表述简明、准确、文字精练。
⑵ 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和逐级上报的限制。
⑶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烟草应急领导部门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逐级书面终报。
4.1.2各基层烟草站(点)、专管所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所属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按规定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
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经事发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即可控制和消除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
发生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或需要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须先行处置,同时配合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置。必要时,经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启动事发单位乃至县局(分公司)相关应急预案或本预案。
县局机关所辖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目击者或事发当事人立即向对应的部门应急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本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本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按规定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1.3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全县烟草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指令事发单位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成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
⑴ 发生一般(IV级、蓝色)以下,(不含一般(IV级、蓝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按规定的时间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对不涉及人身伤亡或外部影响,经应急处置即可控制和消除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
⑵ 发生一般(IV级、蓝色)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按规定的时间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减少损失、控制事态扩大。经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⑶ 当地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收集和掌握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应急部门发布的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各级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将事发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处置方案、应急措施等应急处置情况上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单位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4.3 通讯
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醒目处公布报警电话及本单位白天、夜间、节假日应急值班电话,保证报警电话、应急值班电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领导24小时通信畅通。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保管、保存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通讯录、机关部门负责人通讯录、有关应急人员通讯录、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通讯录、抢险救援人员通讯录,并指定专人管理。
4.4 指挥和协调
⑴ 由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领导小组,指定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现场领导小组成员由到达现场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现场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物资,组织、协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现场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指挥和协调,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当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时,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服从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当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⑵ 由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领导小组,指定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现场领导小组成员由到达现场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现场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物资,组织、协调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地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现场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站(点)、所应急小组负责配合实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⑶ 跨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 紧急处置
4.5.1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处置程序:
⑴ 由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作出说明;由现场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⑵ 由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服从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处置。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同时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决策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4.5.2各基层站(点)、所紧急处置程序:
⑴ 由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由现场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⑵ 由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服从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领导小组的处置。
⑶ 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同时将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决策,及时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必需的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人员要按照现场制定的救援方案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避免应急救援人员发生新的伤亡,保证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可能对周边地区公众造成威胁时,事发单位应及时有效发布疏散信息,安排疏散群众,或配合地方政府及时向公众发出公告,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群众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保障安全和有利处置的情况下,事发单位可动员相邻企业和区域的群众,共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9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各基层站(点)、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责任、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总结和评估,于调查工作结束后1日内,向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于调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
必要时,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
由地方政府调查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4.10 新闻报道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事发单位应按照市局(公司)“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报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协调事发单位及时研究、确定应急信息发布口径,采取积极措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顺利处置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的要求进行。
各基层站(站)、所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经县局(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后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4.11 应急结束
⑴ 县局(分公司)应急结束程序
现场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领导小组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确认,达到应急处置结束条件后,经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授权后,宣布应急结束,撤离现场,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
⑵各基层站(点)、所应急结束程序
现场危险因素消除,经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确认,达到应急处置结束条件后,报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后宣布应急结束。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⑶ 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县委县政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确认,达到应急处置结束条件后,报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由地方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按照政府相关预案执行应急结束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善后处理组派员清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核实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恢复重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定程序做好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因突发公共事件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要实行专门管理、专门登记,并做到专款专用。
各基层烟草站(点)、所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方案报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求,统一调拨分配,及时将捐赠款物发放给救助对象。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3 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2日内,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于调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公共事件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发生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初步原因(附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的书面认定)、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造成社会影响、详细处置过程、采取的处置措施、控制程度、参与处置的人数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经验和教训、防止同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措施、对预案的修改建议、报告签发人、单位签章、报告时间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建立通讯信息采集制度,编制本单位应急通讯录,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并明确和公布值班电话和接警电话。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建立完整的应急通讯录。应急通讯录应准确、方便、实用,及时更新,专人保管、备案,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方便使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危险部位,应配备应急现场抢险救援必需的口罩、手套、工具、便携喇叭、药品、防毒面具等抢险物品和设备,并标明其类型、数量、质量、性能、适用对象和存放的地点,建立专人保管、保养、维护、更新、动用等审批管理制度,确保应急救援物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局(分公司)和各基层烟草站(点)、所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有一定数量、具有一定应急处置能力的应急救援队和应急增援队,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及时到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县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应急处置专用车辆的落实,加强对应急处置专用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必要情况下,可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医疗救治单位的联系,建立医疗救治信息,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配合医护人员,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6.2.5 治安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持治安秩序,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边治安管理,开展群众联防,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6.2.6 物资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所属单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并建立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完好。
6.2.7 经费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应有计划的合理安排日常应急管理经费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相邻企业和相邻社区日常的沟通与协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社会动员及相邻区域、企业之间联动工作。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制定人员和财产的避难方案,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人员和财产的疏散、避难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当地有关应急技术部门的联系,不断改进应急技术及装备,加强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手段,向全市烟草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报警电话,建立应急预案信息网络。定期对全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及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6.4.2培训
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纳入培训内容,针对性地开设相应培训课程;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所属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素质和处置技能。
6.4.3 演练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有领导、有组织、有程序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查找漏洞,增补措施,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6.5 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编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⑴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⑵ 应急预案:指针对全县烟草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⑶ 应急管理:指为有效地预防、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负面影响,所进行的制订应急预案以及建立健全应急体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统称。
⑷ 应急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⑸ 应急处置:指针对全县烟草系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有效救援行动的统称。
⑹ 先期处置: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⑺ 救援行动:指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人员,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措施。
⑻ 扩大应急:指事态得不到有效控制,请求上级救援机构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⑼ 应急恢复:指应急处置行动基本结束,现场恢复到基本稳定,安全状态。
⑽ 应急关闭:指应急响应完全结束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⑾ 预案评审: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后进行的评审。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三明市烟草专卖局、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审批后,在大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发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定,吸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或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或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评审、补充、修订、完善,使本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基层烟草站(点)、所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今后经修改、完善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大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审批后发布。
7.3 区域沟通与协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域沟通与协作工作。
7.4 奖励与责任
对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消除重大险情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隐瞒、谎报、漏报、故意延迟不报、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突发公共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三明市烟草专卖局、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批准后实施。
8 附录
8.1 与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⑴《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
⑵《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⑶《办公大楼应急预案》;
⑷《专卖管理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⑸《烟草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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