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大田县项目工作竞赛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田委[2008] 4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大田县项目工作竞赛活动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田县委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08年2月1日
2008年大田县项目工作竞赛活动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全县上下加快大田县经济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抓项目、增后劲、促发展”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精神,既坚持我县项目竞赛活动政策的连续性,又保持与市对县项目竞赛活动考评的衔接性,既考虑项目引进的实际到资,又兼顾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效果。本着调动参赛单位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按照“健全机制,奖惩结合、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项目工作考评原则,进一步在全县掀起全民引项目、全力抓项目的竞赛活动热潮。通过考评机制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坚持强化项目、运作项目、做好项目,以项目带动县域投资增长,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快速发展。
二、八个参赛组竞赛考核内容:
第一组:乡(镇)项目工作竞赛组。参赛单位为18个乡(镇)党委、政府。乡(镇)项目工作竞赛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当年新引进项目到资额(项目注册资本金)和往年具备续认的续建项目新到资额(扣除往年已被确认后的当年新引进的资金)、乡(镇)辖区内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规模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含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其它项目两类固投完成额)、当年新引进当年竣工单个项目投资2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个数(可用飞地引进项目)、项目储备、项目信息报送(含上报县统计局固投月报表)等五项考评内容。具体任务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二组:县直单位项目工作竞赛组。参赛单位为54个县直单位,分别是: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县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农办、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水产中心、非公办、财政局、科技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招商局、茶叶局、县直机关党工委、党校、文明办、团县委、妇联、粮食局、审计局、供销联社、广播电视局、司法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总工会、科协、人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残联、档案局、农机管理中心、国际商会、侨联、矿产开发公司、煤炭公司、建材公司、商业总公司。县直单位项目工作竞赛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当年新引进的项目注册资本金和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往年引进的项目具备续认条件的项目新到位资金和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具体任务见附表二。
其它未列入的县直单位可以自愿参加县直单位项目工作竞赛活动。
第三组:县级(含省、市级,下同)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竞赛组。参赛主体为各级重点续建、新建项目的业主,项目责任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落地所在乡(镇)负责人和县挂包领导。重点前期项目工作不列入项目考评,但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若转为新开工项目,可纳入当年项目工作竞赛活动考评。县级(含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竞赛考评内容:主要考评续建、新建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情况、工程资金到位、项目工程质量、项目信息报送(含上报县统计局固投月报表)等内容。具体任务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第四组:项目服务工作竞赛组。参赛单位为县直22个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外经贸办、林业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环保局、非公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公司。项目服务工作竞赛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各服务单位尤其是与项目工作关联度紧密的单位主要职能科室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情况。
第五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单位竞赛组。参赛单位为 14个单位,即: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贸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外经办、移民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非公办、交通局、卫生局、县供电公司、县国投公司。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考评内容:主要考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所属项目落户在我县城区(含福塘、郭村、温镇三个村)和落户乡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额,各任务责任单位收集报送所属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等内容。具体任务和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第六组:县利用外资、内资、民间资金到资责任任务和县建筑业总产值完成责任任务组。利用外资责任单位为:县外经贸办;利用内资责任单位为:县农办;利用民间资金责任单位为:县非公办;建筑业总产值完成任务责任单位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考评内容为:全县利用外资报表口径责任任务1750万美元(验资口径500万美元);全县利用内资到资责任任务(项目新注册资本金3亿元);全县利用民间资金责任任务(项目新注册资本金2亿元);全县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责任任务1.3亿元。
第七组:乡(镇)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工作竞赛组。参赛单位为:吴山、石牌、上京、桃源、太华、建设、广平、均溪、华兴、武陵等10个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竞赛组考评内容:开发面积、土地报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驻、报表报送、创建平安项目区等内容。具体任务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五。
第八组:金融贡献竞赛组。参赛单位为:人民银行、银监办、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联社。金融贡献竞赛组考评内容:金融各单位,当年为我县工业生产性、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含有形成固投的物流项目)三类项目提供的新增贷款额。
三、项目界定
1、引进外资是指引进我国境外(含港澳台)的资金(包括外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用于在大田县投资兴办各类企业或兴办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项目。
2、引进内资是指引进县外国内(不含中央、省、市各种拨款、补助款)的资金,用于在大田县投资兴办各类企业或兴办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项目。
3、利用县内民间资金是指利用本县内社会资金,在大田县境内兴办的各类企业或兴办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项目。
4、技改项目须有经贸部门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为依据。
凡参赛单位引进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当年被确认后次年不再做为引资项目确认;凡参赛单位引进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确认有效期为2年;凡参赛单位引进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项目,确认有效期为3年;凡参赛单位引进特大项目(亿元以上),确认有效期视具体情况由县项目工作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当年有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项目除外)
属于房地产开发、水利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采(指煤炭、铅、锌、铁矿、石灰石、花岗岩)、除褐铁矿选矿之外的矿产资源选矿业、粘土实心制砖业、国有资产转让或拍卖评估价和社会各界捐资项目不作为引资确认项目。(外资项目除外)
四、引资、融资项目的报送及确认办法
1、项目工作竞赛参赛单位应在与被引资方项目业主签订《大田县项目工作竞赛活动到资确认申报表》确定归属后,当年新引进项目申报确认必须有工商主管部门注册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证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属外资项目应有验资的证件,同时上报相关引资有关材料:申报表、项目出资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预登记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和年报表。报送初步确认部门:属外资项目报送县外经贸办、属内联项目报送县农办、属县内民间资金项目报送县非公办,同步报送一份县重点办备案。负责初认工作的部门,应每季度末汇总一次乡(镇)、县直单位项目引资情况上报县重点办,便于县重点办准确通报全县项目工作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2、引进项目到资额确认办法。当年新引进的内资和民间资金项目以项目注册资本金加上当年形成固投减去该项目注册资本金后的两项合计数;外资项目以验资数加上当年形成固投减去验资数后的两项合计数;具备可续认的往年引进的三种资金的项目以当年形成的固投完成额进行确认。同时也可请相关负责确认部门进行现场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以县统计局核准的数字为准)
3、项目到资中,利用外资数据由县外经贸办负责提供,利用内资数据由县农办(协作办)负责提供,利用民间资金数据由县非公办负责提供。
4、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县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乡(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由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审核提供。
5、项目储备和信息报送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提供数据。项目奖励系数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
6、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报送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县重点办审核提供数据。
7、项目服务工作计分数据来源:县直22个部门的数据由县效能办和招商局共同审核提供。
8、乡(镇)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竞赛组考评具体由县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确认。
9、金融部门的当年新增贷款总额数据由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县财政局审核,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10、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确认为一个引资、融资责任单位,但经项目工作竞赛活动督查考评小组认定确属两个竞赛单位共同引资,可以由二个单位自愿达成协议,分享该项目的引资、融资额的任务。共同引资的项目,根据引资协议,分享该项目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项目工作竞赛活动的考评结果,由相关部门提供初评意见及依据,最终由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确认后,上报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评比。
五、竞赛工作要求
1、参加竞赛活动的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把项目竞赛活动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力量,组织工作班子,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并建立参赛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参赛单位应落实奖惩激励机制,重点奖励引进项目的具体有功人员。
2、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活动,督查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予以通报。
3、对竞赛活动实行质量、安全、廉政一票否决制,凡因项目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查实项目有关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竞赛评比资格。
4、竞赛活动重在求真务实,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参赛单位虚报数据,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时,对虚报的单位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奖励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经年终考评,在完成计划任务前提下,县委、县政府对获的项目工作竞赛活动各组前几名的参赛单位给予奖励,对项目工作落实不力的参赛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1、各参赛考评设完成任务基本线和奖励线,以得分80分为基本线,得分90分为奖励线。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按分数高低排序进入奖励序列,凡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单位按分数高低排序进入通报处罚序列。
2、乡(镇)项目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受到表彰的奖励金应不少于50%奖励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
3、县直单位项目组的奖励线为单个当年新引进的落地项目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以上且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续建项目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两种类型项目,按注册资本金和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行奖励(项目注册资本金按千分之一奖励,固投按减去注册资本金后千分之零点五奖励),外资、内资、民间项目奖励金最高封顶3.0万元。年终县委、县政府评选引资前10名单位为引资先进单位。县直单位项目组受到表彰的奖励金应不少于50%奖励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
4、引进县外资金项目投产后从该项目业主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由项目所在地按流转税、所得税县既得财力的30%奖励给引资单位作为工作经费,由单位掌握使用。
5、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获奖项目(项目业主占40%,项目落地所在乡镇或县直部门挂包领导占30%,县挂包领导占30%)1.5万元、1.0万元、0.5万元奖励。
6、项目服务工作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万元、1.0万元、0.5万元奖励。
7、乡(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按每季度在完成县下达当季度责任任务的前提下评出前三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0元、600元、400元奖励,其它有完成县下达当季度责任任务的给予奖励200元(主要奖励乡镇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办或统计人员)。未完成当季度责任任务的乡镇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
8、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在完成县下达责任任务的前提下年终评出前四名给予奖励和表彰:其中承担亿元以上的责任单位两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万元、1万元奖励;承担亿元以下的责任单位两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万元、0.6万元奖励。承担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上亿元任务的责任单位若完成县下达全年任务并经确认,给予完成任务奖0.3万元,若有进入前二名,不再享受任务奖。承担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全年任务的责任单位若完成县下达任务并经确认,给予完成任务奖0.15万元,若有进入前二名,不再享受任务奖。任务奖应奖励给获奖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该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县发展计划局和统计局若完成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别给予按获奖四个单位的平均奖给予奖励,比增率若进入全市前三位分别给予另奖0.3万元。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获奖单位其奖励金应给予获奖单位的抓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各占30%的鼓励资金总额。
9、县建筑业总产值完成额、实际利用外资、内资和民间资金到资任务责任单位竞赛组,凡完成县下达县建筑业总产值、利用外资、内资和民间资金责任任务的,各奖励0.5万元。实际利用外资、内资和民间资金、建筑业总产值比增率进入全市前三位的各另奖0.3万元。
10、乡(镇)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竞赛组由县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执行每季一考评、年度一总评。每季度按评比得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度按总评得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1、设立重大项目特别奖。当年引进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6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二、三产业税性项目,实行重奖,奖励金最高封顶10万元。对能策划成在大田县境内“323”产业集群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并形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同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我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项目获批的难易程度给予2-5万元的奖励。
12、金融贡献奖由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共同考核,以各金融单位当年提供给我县境内的工业、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项目,新增贷款总额为考核奖励依据,以新增每100万元奖励1000元(各金融单位奖励封顶13万元)。由各金融部门列出贷款项目贷款额,由县人民银行审核汇总初审,县财政局审核,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确认。人民银行按获奖单位奖金总额的平均数给予奖励,银监办按人民银行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七、处罚办法
1、乡镇项目工作竞赛组 ,经年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且位居排名后三位的乡镇,班子成员个人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在考评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若连续两年80分以下且后三位的参赛单位,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做相应的组织处理。
2、县直单位项目工作竞赛组,经年终考评引进的项目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个人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在考评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若连续两年引进的项目当年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且后三位的参赛单位,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做相应的组织处理。
3、项目服务工作竞赛组和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竞赛组,经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该单位班子成员个人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单位主要领导应在考评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实际利用外资、内资和民间资金到资任务责任单位竞赛组,经考评未完成县下达任务的,该单位班子成员个人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单位主要领导应在考评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奖励资金来源:由县财政拨付。
九、以上内容由大田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竞赛活动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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