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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专修科、培训班、进修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田财〔2007〕88号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原定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专修科、培训班、进修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明显偏低。为适应当前情况,现重新制定如下:

一、各单位干部、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省内外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党校、干校,不含中央党校)进修班、培训班脱产学习,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以下,没有承认学历,学习期间在学校住宿、就餐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3元。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毕业后承认学历的,不享受伙食补助,但如当地省(市)财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学习期间同样情况可以享受伙食补助的,在取得有效证明后,原工作单位可以参照办理。

二、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省外和本省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短期业务培训班、学习班学习,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含二个月)以下,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伙食补助费的50%发给;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可视)同出差,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补助。

三、经批准到中央党校学习的人员,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以下,学习期间在学校住宿、就餐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5元。

四、各单位举办短期培训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在自己的干校或委托其他院校举办,不要租用宾馆、招待所。如个别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

五、以上各项伙食补助,均由学员回原单位报销。

六、企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文件同时废止,原标准停止执行。

 

 

大田县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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