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财〔2007〕91号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物价上涨,且工作人员夜间加班较为辛苦,原定补贴标准偏低,经研究,现对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标准调整如下:
凡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和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在夜间加班、轮班、节日值班不能睡眠的工作人员,夜餐补贴标准为:工作到深夜12点,每人每班补贴5元;工作到凌晨3点,每人每班补贴8元;通宵加班,每人每班补贴10元。平时机关、单位值夜班能够睡眠的,不发夜餐费,出差人员夜间加班已享受出差补贴的,不再享受夜餐费。
本通知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大田县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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