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民[2005]85号
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拨2005年救灾捐赠款的通知》(明财社[2005]48号)文件精神,结合你乡(镇)受灾情况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的捐赠款由民政专户下拨有关乡(镇)民政办专户,用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请乡(镇)财政所、民政办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款管理规定、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协商沟通,共同管好此项专款,维护灾区稳定,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具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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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金额
(万元) |
受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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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乡 |
4 |
华兴乡早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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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乡 |
2 |
文江乡典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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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乡 |
2 |
屏山乡芹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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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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