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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03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春季救济款)的通知
 

田财社(指)[2003]89

 

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明财社(指)[2003]4号《关于下达2003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春季救济款)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各乡(镇)春荒期间缺粮需要救济及近期各地受灾情况,经研究下拨你乡(镇)今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春季救济款)(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民采购粮食,解决灾民春、夏季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对救灾救济款(物)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不得优亲厚友,或挪作他用,确实管好、用好救灾救济资金,维护灾区稳定。

请各乡(镇)财政所及时拨付并将此款列入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70802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科目。各乡(镇)政府应组织人员将此款及时发到灾民手中,并将发放情况于2003620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0354

 

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表

 

单位

分配金额

(万元)

      

均溪

2.0

 

石牌

1.6

 

华兴

1.5

 

屏山

1.7

 

吴山

2.0

 

济阳

1.5

 

谢洋

2.0

怀德村0.5万元

武陵

2.0

君村0.5万元

桃源

1.8

 

上京

1.6

 

太华

2.0

 

建设

1.5

 

广平

1.8

 

奇韬

1.4

 

文江

1.6

 

梅山

1.6

 

前坪

1.3

 

湖美

2.6

湖美元安1.0万元

县局

8.5

 

合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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