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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田财社指08年1号)
 

田财(社)指[2008]1

 

各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明财(社)指[2007]37号)、(明财(社)指[2007]74号)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具体数额见分配表)。

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生活困难及转移安置、补充救灾储备物质和发放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帮助解决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济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以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3]73号)的精神,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帮助灾区人民解决生活困难。并于2008320日前将经费安排情况分别报告县民政局和财政局。

请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省级救灾预备金列入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从省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下达。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合计

特大灾害补助金

  

中央

省级福彩公益金

1

均溪

6

5

1

其中:后华村0.5万元

2

华兴

5

4.5

0.5

其中:仙峰村0.5万元

3

石牌

5.5

4.5

1

其中:长溪村1万元

4

屏山

4.5

4

0.5

 

5

济阳

5

4

1

其中:济阳村0.5万元

6

吴山

4.5

4

0.5

 

7

谢洋

4.5

4

0.5

 

8

武陵

5

4

1

其中:桃溪村0.5万元

9

桃源

5.5

4.5

1

 

10

上京

6

5

1

其中:溪口村0.5万元

11

太华

6

5

1

其中:泮车村0.5万元

12

建设

5

4

1

 

13

广平

6.5

5.5

1

其中:栋仁村1.2万元,万筹村0.2万元

14

奇韬

4.5

4

0.5

 

15

文江

4.5

4

0.5

其中:大安村0.2万元

16

梅山

6

5

1

其中:梅山村、沈口村各0.5万元

17

前坪

4.5

4.5

 

其中:黎明村、吉坑村、北坑村各0.3万元

18

湖美

5.5

4.5

1

 

19

民政局

10

 

10

购置冬令救灾被600条及其它物资贮备

 

合计

104

8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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