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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田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0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大田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大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2008年4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消〔2008〕36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胡建峰大队长兼任。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五、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各地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9前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结合五一期间的火灾特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政府牵头,协调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不留隐患死角。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三明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分工》(明政办〔2005〕2号)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文体部门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旅游部门负责星级饭店、宾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经贸部门负责本系统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外经贸部门负责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交通部门负责车站、码头等交通行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人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广电部门负责广播影视传播媒介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质监部门负责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排查治理;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旅馆业(非星级)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普查整治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各乡(镇)负责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要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要严厉打击;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县政府将于11月底组成验收组对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社区(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隐患治理年”工作情况要在2008年12月1日前报送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治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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