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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田县2008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田政办〔200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2008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大田县2008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乡(镇)考评内容 

具体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一、组织机构建设 20

    1、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6

查乡(镇)是否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文件,未成立的扣6分。

 

 

    2、乡(镇)建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水土保持管理人员,开展本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9

查乡(镇)是否建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及配备专(兼)职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50人以上的应设立专门水土保持机构或配备1-2名水土保持专(兼)职管理人员。未达到的每项扣1分。

 

 

3、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和通信、办公设施等落实情况。

5

行政村级无专兼职水土保持管理人员,查到一处扣1分。

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和通信、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扣4分;未完全落实的扣2分。

 

 

 

 

二、规章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乡(镇)、村各级水土保持责任制和各项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贯彻。

5

查各级各类人员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资料,每缺一项扣2分。

 

 

2、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有完善的考核办法。

5

水土保持目标下达或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应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

 

 

三、水土保持基础工作25分

1、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水土保持计划和总结。

5

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年度水土保持计划和总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无水土保持工作内容的每少一项扣1分。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有水土保持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5

  查乡(镇)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是否齐全,无记录和无纪要的每少一项扣1分

 

 

具体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三、水土保持基础工作25分

  3、对辖区内存在的水土流失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5

  查对存在的水土流失突出问题的会议记录和检查及落实工作情况,未落实的每少一项扣1分。

 

 

  4、建立水土保持工作专项台帐。尤其是采矿、采石、取土、开发区建设、公路改造工程、选矿厂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办厂等破坏地形地貌和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10

  查水土保持工作专项台帐,未落实的每少一项扣1分,不完整的扣2分。

 

 

四、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5分

  1、乡(镇)要经常巡查本辖区内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未报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动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违法案件,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并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查处。巡查要建立登记制度。

5

  查乡(镇)是否按规定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巡查,每少一次扣1分。

 

 

  2、乡(镇)、行政村及时调解处理由水土流失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纠纷,尽可能减少群众上访、信访数量。

5

  查乡(镇)、行政村是否及时调解处理由水土流失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纠纷,尽可能减少群众上访、信访数量。发现未及时处理上访和信访件的每件扣1分。

 

 

3、积极配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5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模底,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及时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未开展工作、无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五、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15分

  1、乡(镇)、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水土保持宣传深入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8

  检查乡(镇)、行政村是否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未开展不得分。

 

 

  2、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水土保持知识培训率要达到100%。

7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水土保持知识培训率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六、治理任务和“三同时”15分

1、按责任状要求年内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5

完成40%以下的不得分,40%-60%得2分,60%-80%得4分,80%以上得5分。

 

 

2、辖区内矿山和基本建设项目区全部按规定要求申报和编报水保方案

5

辖区内矿山和基本建设项目没有水保方案的一个项目扣1分。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

未进行水土保持“三同时”的,查出1家扣1分。(抽查当年完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说明:1、扣分以本内容序号标准分扣完为止。       

    2、水土保持工作有创新,属典型经验推广并取得成效的,另加奖10分。

    3、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县直有关单位考评内容

序 号

  

 

评 分 方 法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

成立领导机构

行政第一责任人任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长)。

机构和人员变动后没有及时充实,行政第一责任人没有担任主任(组长)不得分(查文件)。

10

 

 

2

建立责任制度和目标管理

按县政府下达责任书职责要求建立相对应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和下属股室(单位、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分解,并制定考核办法。

没有领导分工责任制度扣3分,没有将责任层层分解的扣3分,没有制定考核办法的扣4分。

10

 

 

3

完成治理任务

按年初下达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完成90%以上的满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完成90%至50%每少完成10%扣1分。

23

 

 

4

严把审查关

水保委成员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要有水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有审查意见的满分,无审查意见不得分。

21

 

 

5

解决存在问题

按县政府下达水土保持目标管理责任书职责范围内对存在的水土流失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查会议记录和落实情况,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及时上报检查材料一次扣2分。

10

 

 

6

水土保持目标管理控制指标

本单位所涉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控制率达90%。

各类事故按水土流失控制率达90%,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10

 

 

7

落实“三同时”

水土保持工作与单位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