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办〔200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综合督查对各乡(镇)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内容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县政府安办、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县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l、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文件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闽安委〔2008〕9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及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案由县直各有关牵头单位按照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
四、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直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安办牵头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二)县经贸局牵头负责除矿山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和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会同县矿产开发公司、建材公司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县煤行办牵头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县冶金化学行管办(县矿产开发公司)牵头负责金属化学矿山企业、选矿厂、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县建材行管办(县建材公司)牵头负责石灰石矿山、采石场、石墨矿、水泥厂、砖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县瓷管办牵头负责瓷土矿、钾长石矿、石英石、萤石矿、瓷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一)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十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公交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三)县农机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四)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发电企业(含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工程)、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六)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网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七)县高速办牵头负责泉三高速公路大田段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八)县公路分局牵头负责道路畅通、道路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九)县外经贸办牵头负责“三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福利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一)县文体局牵头负责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二)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木材加工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三)县非公办牵头负责机械、纺织、造纸等行业个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四)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十五)县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涉及库区渔业养殖的由县畜牧水产局配合开展督查。
上述各单位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选择一些企业和单位突击检查和暗访,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乡(镇)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集中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乡(镇)政府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乡(镇)政府和企业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田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安委会和安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落实。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5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安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 “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县政府安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在电视台举办10期的安全生产专题电视讲座。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整改事故隐患不认真的,要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将本乡(镇)、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提交县政府安办,并由县政府安办汇总报县政府。
(三)突出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重点督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 “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对上述重点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四)建立督查机制。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县政府安委会将于5月中旬和7月中下旬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从5月份起,县各牵头负责单位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抄送给县政府安办。
(五)加强效能监察。县监察局、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县政府安办,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大田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文秀(县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梁晓良(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徐锦平(县安监局局长)
刘珍水(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建政(县委宣传部)
李建成(县公安局)
高启建(县监察局)
杨丰摘(县经贸局)
潘应明(县安监局)
郑建生(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陈益存(县旅游局)
郑新波(县林业局)
廖国祖(县交通局)
张玉琴(县卫生局)
吴成刚(县文体局)
林书锦(县国土资源局)
蒋先地(县水利局)
杨承郡(县畜牧水产局)
蔡茂进(县公路分局)
吴前峰(县外经贸办)
朱晓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林克源(县民政局)
郑际楷(县交警大队)
胡建峰(县消防大队)
崔维闽(县农机管理中心)
吴文斌(县煤行办)
陈捷升(县非公办)
潘 滨(县矿产开发公司)
柳树明(县建材公司)
胡艳华(县供电公司)
连怀文(县高速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政府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徐锦平同志兼任。
主题词:安全 生产 督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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