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办〔200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力度,根据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现将《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我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对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建议。
(三)研究制定我县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部门
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大田县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等单位组成,邀请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参加。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按照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三)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县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要积极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县联席会议的作用。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非法集资的处置进度及地区外一些非法集资的处置案例,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
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庆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黄军晖(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增进(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主任)
成 员: 乐加固(县委宣传部)
陈 晶(县法院)
吴明华(县检察院)
陈开业(县发展改革局)
邱道全(县公安局)
陈兴乾(县监察局)
范棉田(县财政局)
陈开进(县城建局)
郑华清(县农业局)
林中为(县经贸局)
蒋长益(人行大田县支行)
许跃东(县工商局)
林占栋(县林业局)
范文革(县广电局)
乐光锻(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乐光锻同志兼任。
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县直各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密切跟踪事态的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乡(镇)非法集资案件,由县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案件主发地为主办地区。其它有关乡(镇)应当在主办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县直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对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县联席会议认定;县联席会议认定困难的,按程序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对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他三明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有涉及我县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我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牵头进行处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案件,由案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公安、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3.重大案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案件,由县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上报市联席会议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4.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权限范围内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县联席会议。
2.县联席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退回并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县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乡(镇)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县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县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四)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上报案件的程序:由县联席会议提出案件性质认定,连同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县联席会议的相关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乡(镇)的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在涉案乡(镇)的,由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不在涉案乡(镇)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乡(镇)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县政府全面掌握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县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乡(镇)日常报告制度。县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制度,并负责向县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完善相关制度
围绕综合治理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为依法、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促进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法规规章体系。通过对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提出补充和完善的建议,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处置原则和程序。
县联席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制定本行业防范、监控和打击非法集资部门规定的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落实。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宣传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我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根据《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明处非办〔20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总体处置原则要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实行地方为主、部门为辅、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本地、本部门和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大统计和报送工作力度,加强对信息的分析研究,确保信息统计和报送的质量和效果。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通报和上报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
三、报送内容
(一)各乡(镇)、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各乡(镇)、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三)各乡(镇)、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情况。
(四)市、县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各乡(镇)、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六)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
(一)各乡(镇)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1、2),按月报送;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3),按月报送;县公安局汇总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年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报送辖内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二)各乡(镇)、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市、县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重点督促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四)各乡(镇)、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以文字形式报送。
五、报送时间
(一)每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在月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实行“零报送”制度(即报送至案件结案止)。
(二)每季度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县公安局每季度汇总案件情况在季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年度汇总情况,在年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各乡(镇)、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应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别重要的应立即报送。
(五)对市、县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六、其他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填报要求做好表格填报工作。
(二)报送表格和文字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同时将表格和文字材料电子版按时发送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本办法自2008年1月开始施行。
大田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大田县建山路18号三明银监分局大田办事处
邮编:366100
联系人:乐光锻 电话:7261696 传真:7261696
电子邮件:dtyjb@126.com
主题词:金融 监管 非法集资 通知
抄送:三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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