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办〔200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田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旭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俊新(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建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清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宏强(均溪镇镇长)
成 员:叶式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吴家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范棉田(县财政局)
叶清丈(县发展和改革局)
林广思(县国土资源局)
叶聿陶(县土地储备中心)
陈玉炳(县审计局)
陈友曹(县物价局)
陈增城(县人行)
肖兆欣(县房管所)
邱月平(均溪镇)
陈增达(县城区办)
张开平(红星村)
范宜照(玉田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式教同志兼任,成员由陈华、江庭凯、吴成坎、林健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房委办。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工程招投标、销售价格核算和房屋分配监督工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前期筹备工作以及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和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配的审查、公示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用土地报批、土地收储、净地供给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资金核拨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建设工程经费审计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价格核算,并发布基准价格。
县均溪镇和红星村:协助做好土地征用和收储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工作。
县城区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和廉租房租赁对象调查摸底及统计上报工作。
县房管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工作。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机构 成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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