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大田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网上审批 旅游文化
>> 搜 索
 
  您现在的位置: 大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为贫困大学生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
 

 

田政办〔200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的学期即将开学,我县有一批大学生因为贫困无法顺利入学或完成学业。为弘扬扶危济困、扶贫助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贫困大学生捐资助学活动,为贫困大学生奉献爱心。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资原则、范围

以自愿为原则,分县直机关干部、乡镇干部、学校老师、企业、个体户、社会各届几个层面发动捐资助学。捐助方式为捐款和结对帮扶两种方式。

二、捐资组织方式

1、原则上要求每位县直机关干部、乡镇干部、学校教师为贫困大学生奉献爱心,数额不限。县直机关干部捐款由各单位发动并汇总,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落实;乡镇干部、乡镇学校教师、乡镇辖区企业和个体户捐款由各乡镇政府发动并汇总;城区学校教师由各城区学校发动并汇总,教育局负责落实。

2、由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办、经贸局、个私办分别组织人员到福利性企业、享受政策性减免税企业、出口大户、个体户发动捐款。

3、县效能办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捐资活动进行跟踪,并及时向县政府办汇报;新闻单位要对在捐资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以弘扬先进,进一步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三、捐资时间、办法及捐款管理

捐资时间为8月1日至18日止。在大田县教育局开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田支行,帐号:1404046609022100271,由大田县教育局财规股统一管理,专款用于贫困大学生捐助。

四、捐资表彰

干部、老师捐款300元以上的,其他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的将给子公布表扬,企业捐款5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授匾表彰。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捐资助学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主办: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闽ICP备05019057号
    制作:大田县数字大田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7223215
    地址:大田县凤山西路40号  邮编: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