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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08〕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城建局、供电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2008年大田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2008年大田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贸局  县监察局  县司法局

      县工商局  县安监局  县城建局  县供电有限公司)

 

为切实解决和严肃查处企业排污违法行为,实现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从2008年7月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察

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5.要切实加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改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于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解除相关行政措施和其他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要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1.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标,集中开展对重点流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部《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对均溪、文江流域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立即进行依法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对向重点流域、水库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熊旭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俊新(县政府办副主任)

施发烧(县环保局局长)

陈清辉(县监察局局长)

  员:陈开业(县发改局)

杨维瓦(县经贸局)

高启建(县监察局)

林游国(县司法局)

田加海(县环保局)

周建峰(县环保局)

林元队(县环保局)

许跃东(县工商局)

潘应明(县安监局)

汪杨柳(县城建局)

林纯步(县供电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22081),挂靠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施发烧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部门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城建局、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经贸局、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新建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行为。列出应取缔、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名单,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局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督促进行清理和纠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司法局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局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和《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4]132号),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监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城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及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组织开展河流、水库沿岸街道、乡镇、村居民生活垃圾整治。

(八)供电有限公司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动员和自查摸底阶段(7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环保目标责任制,组织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5年以来上级督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10月)

  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针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造纸、印染企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0月3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做好接受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的考核工作。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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