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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文〔200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也是我县加快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要求,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各乡(镇)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行政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主要领导委托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出决定,形成纪要;对涉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
4、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省政府要求成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交通管理),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有保障,办公有场所,并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必须的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5、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按规定提取专项资金、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
6、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工程、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工业企业、学校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7、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向县政府报告。
8、扎实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
9、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装备水平,组织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救援队伍,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备案。
10、重大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体系,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1、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12、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首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工业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3、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组织和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7、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协助并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定期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定期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事故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11、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12、负责政府、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具体要求
1、各乡(镇)政府和县单列考核单位根据本责任书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订2008年度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2、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将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尤其要加强乡(镇)、村(居)委会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4、各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督促落实整改,特别是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项督办,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5、上京、太华、建设、广平、奇韬、文江、前坪、均溪、济阳、梅山、石牌等11个安全生产重点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安委会实行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6、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若举报人举报经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7、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落实、检查和督促,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三、事故控制指标体系
(一)2008年大田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二)大田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责任(见附件3)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大田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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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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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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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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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人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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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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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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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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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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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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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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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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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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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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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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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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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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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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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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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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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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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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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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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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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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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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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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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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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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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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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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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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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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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5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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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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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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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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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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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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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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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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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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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5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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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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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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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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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5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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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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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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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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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5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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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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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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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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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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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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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
|
|
1.8
|
7.53
|
2.9
|
|
|
吴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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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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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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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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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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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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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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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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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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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兴乡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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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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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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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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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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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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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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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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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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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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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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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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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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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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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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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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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乡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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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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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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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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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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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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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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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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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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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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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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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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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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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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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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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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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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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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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工矿企业和火灾事故。
附件2:
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其它控制指标
一、消防考核指标:(一)本地区“三合一”厂房整改率达100%;(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工业卫生考核指标:(一)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二)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三、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
四、无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五、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挂牌督办和分级管理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七、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落实辖区内各级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各级安监机构装备配置,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八、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和钢、铁水包的安全整治;土制锅炉、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冶金起重机整治合格率达100%。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1、本年度各事故死亡人数、工矿企业死亡人数超过指标控制数;2、发生较大事故的。
附件3:
大田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责任
一、县经贸局:1、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督促工矿商贸企业落实隐患整改;3、协助人事局落实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行办、冶金化学行办、建材行办的人员配备。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县人事局:负责落实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行办、冶金化学行办、建材行办的人员配备。
三、县公安局:加强火工品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目标管理指标控制数为:1、事故起数控制在160起/年万车数以内;2、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3、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二)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考核指标:1、全县“三合一”厂房整改率达100%;2、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3、火灾事故结案率达90%以上;4、火灾事故扑救成功率达98%以上;5、全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0%以上;6、不发生死亡事故。
四、县交通局:1、负责客运公司、汽车站、汽车修理厂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负责道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3、负责水上交通(含水上游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4、负责客车的驾驶员、乘务员,车站的站务员,修车厂的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5、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不发生死亡事故。
五、县国土资源局:1、加大对无证非法盗采的管理和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加强对探矿区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勘查行为的发生。2、加大对越界开采的查处力度,矿山秩序整治合格率达90%以上。3、瓷管办负责陶瓷业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不发生死亡事故。
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1、不发生伤亡事故;2、液化石油储气站和经营网点规划、布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七、县卫生局:1、全县厂矿企业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的健康体检率达50%以上;2、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达80%;3、职业中毒发病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4、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60.9%以上,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74.8%以上,物理因素作业点合格率达65.9%以上。不发生死亡事故。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钢、铁水包的安全整治;对查出的土制锅炉、压力容及钢、铁水包的整治率达100%;2、厂矿土制起重机械、土制载货升降机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3、电梯定检率100%;4、不发生死亡事故。
九、县民政局:1、督促所辖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督促隐患整改;3、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特别是抓好锅炉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及中小学生交通和饮食安全;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一、县公路分局:完善全县境内道路标志,标线和险情路段的警示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在施工过程中须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对事故多发地段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二、县外经贸办:1、督促所辖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督促隐患整改;3、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三、县文体局:负责歌舞厅、网吧、体育馆、少体校等文化体育场所的安全监管,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四、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河道采沙、发电企业等安全监管。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五、县林业局:负责森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安全监管。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六、县非公办:负责机械铸造、纺织服装等行业的安全监管。不发生死亡事故。
十七、县煤行办(煤炭公司):1、负责全县煤矿(包括联发煤业公司、丰源煤业公司)的安全监管,产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90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无重大事故;2、督促维简费的提取并监督使用;3、督促煤矿按规定提取安措费,并专款专用;4、加强基础管理,完成煤矿股份整合;5、加强技术指导,推行标准化矿井建设;6、主动配合县人事局、经贸局落实煤行办的人员配备,今年6月30日前完成;7、煤行办人员到位前由煤炭公司代为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县冶金化学行办(矿产开发公司):1、负责冶金化学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和尾矿库等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矿山溶洞、采空区水患、顶板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矿山。冶金化学矿山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 人以内,其他企业不发生死亡事故;2、主动配合县人事局、经贸局落实本行管办的人员配备,今年6月30日前完成。3、冶金化学行办的人员到位前由矿产开发公司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十九、县建材行管办(建材公司):1、负责非金属矿山和建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强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矿山,加大对矿山溶洞、采空区水患、顶板等检查力度。非金属矿山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其他企业不发生死亡事故。2、主动配合县人事局、经贸局落实本行管办的人员配备,今年6月30日前完成。3、建材行办人员到位前由建材公司代为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二十、县高速办:1、督促各施工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督促落实隐患整改;3、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十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90以内;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管理;监督企业按上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督促乡(镇)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永安煤业上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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