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8号)文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能力、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县政府全面清理了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经2008年3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22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5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7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即日起不得再进行审批。
今后,凡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调整而新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告知县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由县政府统一公布后实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审批机关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对不再进行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服务和监管措施;对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落实承接的组织和机构,确保工作不脱节,管理有秩序。结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附件:1、《大田县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55项)
2、《大田县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67项)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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