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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田政文〔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永安煤业上京分公司: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县情县力数据,为闽中经济走廊建设服务,为各级各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主要内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量大,内容多,任务重,具体涉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18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45张普查表,指标量超过2500个,工作量较第一次经济普查增加约40%。同时,新增能源调查指标近250个,增加工作量约20%,普查任务异常艰巨。

二、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2007年GDP数据看,经济普查涉及的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我县经济总量的65.5%,而且普查数据将一用五年,普查中增加值率高低将影响着今后五年我县经济增长数据,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决不能掉以轻心,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予以足够的支持,保证各级普查机构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完成普查任务,真实反映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大田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各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5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必须由乡(镇)长担任,经普办主任由分管统计副乡(镇)长担任。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宣传动员。通过广泛宣传,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普查重大意义的认识,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要使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自觉地配合普查;要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坚决保护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经普办(其中2008年经费不低于总费的50%),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和县经普办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对经费落实等情况的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严控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乡(镇)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并狠抓落实。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三、普查的制度要求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制度建设,制订普查的奖惩制度、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

(一)奖惩制度。表彰普查进度快、质量高的乡(镇)和优秀组织者、先进个人,批评普查工作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乡(镇),追究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普查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督查制度。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结合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乡(镇)进行巡回检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实行成员单位下挂制度,在普查的准备阶段和入户登记阶段对所挂钩的乡(镇)实行定点跟踪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情况,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抽调和培训情况,清查摸底开展情况,入户登记开展情况和普查宣传等情况。

(三)通报制度。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经济普查的总体规划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督查情况,普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集体、个人,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

各乡(镇)普查机构也要制订各类检查督查制度,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大田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大田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苏迎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文琴  县统计局局长

    林大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乐加固(县委宣传部)

    陈龙瑛(县委编办)

    杨丰摘(县经贸局)

    范棉田(县财政局)

    柳树南(县发改局)

    詹华锻(县教育局)

    姚智蒙(县科技局)

    李建成(县公安局)

    高启建(县监察局)

    林克源(县民政局)

    林游国(县司法局)

    陈开进(县城建局)

    廖国祖(县交通局)

    周孙云(县文体局)

    陈永晶(县卫生局)

    雷  勋(县地税局)

    范文革(县广电局)

    林广业(县统计局)

    李建东(县工商局)

    朱晓华(县质监局)

    柯建睦(县国税局)

    吴联桉(县邮政局)

    蒋长益(中国人民银行大田县支行)

    贾  峰(县武装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陈文琴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林广业同志兼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  普查  通知

  抄送:三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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