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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职责的通知
 

 

田政文〔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下达给你们,希望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08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

 

部 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参保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的拟定,组织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与财政共同对基金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财政局

负责财政补助金的筹集、拨付、提供工作经费,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县卫生局

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县教育局

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县民政局

负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确认,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县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确认。

 

主题词:劳动  保险  医疗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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