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文〔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下达给你们,希望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08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
|
部 门 |
职 责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本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参保工作 |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的拟定,组织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与财政共同对基金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
|
县财政局 |
负责财政补助金的筹集、拨付、提供工作经费,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
|
县卫生局 |
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
|
县教育局 |
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
|
县民政局 |
负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确认,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
|
县残联 |
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确认。 |
主题词:劳动 保险 医疗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