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地震预警信息 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05 12:42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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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地震预警信息
  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田县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我县防震减灾水平,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反应速度,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本着“科学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基于PC的地震预警终端软件、基于智能手机的地震预警APP以及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等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预警服务产品,并积极参与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构建,利用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为其它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预警终端建设范围。建设面向学校、社区(村)等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全县学校按100%、社区(村)按不低于60%的比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进一步扩大预警终端的覆盖率,实现学校、社区(村)等全覆盖。鼓励医疗机构、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地震预警终端。
  (二)预警终端任务分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规划建设任务,至2020年,我县需完成不低于154处的预警终端建设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各乡(镇)按照不低于以下建设数量进行安排:均溪镇13处,广平镇、建设镇、太华镇各3处,华兴镇、石牌镇各2处,其余乡镇各1处。
  2.县教育局115处,公立学校实现全覆盖。
  3.县地震办1处。
  以上规划建设任务分三年(2018-2020年)完成,其中:2018至少完成总任务数的30%,2019年至少完成总任务数的40%,2020年完成剩余任务数。
  (一)职责分工
  1.我县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工作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负责。各乡(镇)、县教育局要对照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好预警终端建设的选址、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加强预警终端建成后的监督、管理。
  2.县教育局要将本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工作内容,做好全县各学校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安装与使用。
  3.县地震办要做好全县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
  4.经省地震局授权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福建广电网络四大通信运营商,以市场竞争方式,为用户提供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含终端安装)与保障。县地震办可自行选择一家通信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二)经费保障
  根据《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进一步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与投入,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建设进度安排经费支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安装与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科技局(地震办)与通信运营商统一结算。
  (三)强化宣传
  各乡(镇)、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让公众正确理解、运用地震预警信息,正确应对地震事件。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尤其是安装专用发布终端的学校、社区(村)等单位,在专用发布终端安装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确保安全、有效地发挥地震预警的效用。
  (四)加强考核
  从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应于7月1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县地震办,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地震办(联系人:陈国栋,电话:7332539,邮箱:smdtkjj@163.com)。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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