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7 08:00 来源:大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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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为依据,我局认真总结本部门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查找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研究安排2021年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本单位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把改革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为如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对接,本单位加大对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并协同局属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成功对接;结合全县人社工作便民服务要求,进行逐项清理,建立行业行政审批目录,实现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能在服务窗口审批办理的事项,全部移交窗口服务提供“一站式”办结。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窗口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部分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单位对外公布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清理权力事项、落实责任主体。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面清单问责的处理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本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未擅自增加编制种类,未突破总量增加编制。本部门现有在编人员64名,其中行政17名(含事业参公1名)、事业45名(含1名事业副科干部)。设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9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股(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和监察股(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5个事业单位:大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大田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中心、大田县社会保险中心、大田县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下属1个国有企业:三明市大田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本部门严格依法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另一方面,为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本部门与市管局、商务局等十二个部门,共同制定了《2020年大田县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抽查,上半年确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待检查企业户数118家,实际检查15家;下半年确定的抽查待检查企业户数118家,实际检查15家。全年共检查了30家企业,在人社领域均未有违法违规情况。

  5.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存在妨碍同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存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相反,大田县社会保险中心根据省市部署,针对疫情期间企业无法来窗口办理业务的情况做出了一定举措。具体的如下:为1448家企业开通12333网上申报服务,占比98.17%,网上业务申报办理量32643件;及时更新、印制2000份办事指南,服务前来窗口办理的人员;施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共办理养老保险退费537笔215.1028万元,办理工伤保险退费511笔100.5885万元。大田县就业中心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大田招聘网、大田资讯网、大田英才网等四个发布招聘信息平台共发布11031个岗位数量。线上招聘会提供11031个岗位,线下1191个岗位,招聘会共提供了11747个岗位。

  (二)依法行政体系更加完善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局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申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本部门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也无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撤销的情况。

  3.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我局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时报送备案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求以及上位法和上位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完善了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和反馈评价制度;建立起开放的、多元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与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的案件须经由法律顾问队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方可做出,其他重大决策必须由局党组会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出。

  2.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

  3.集体讨论决定。行政首长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

  4.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根据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执法大队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产生争议先进行协调,请示上级机关。加强“两法衔接”,严厉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与公检法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建立并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及联合惩戒机制。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内容。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回溯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卷宗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根据实际情况,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配备3台执法记录仪,1台照相机,1台摄影机。对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合司法局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程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均持有劳动保障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资格证,目前监察大队有7名人员持有劳动保障监察证,1名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项培训,且考核合格率达100%;建立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本部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为了制约监督更加科学有效,本单位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同时,认真研究办理政府办对人社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更加有力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内设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有3名专职仲裁员和19名兼职仲裁员。同时为了推进乡(镇)、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均溪镇、石牌镇和华兴镇等18个乡镇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为了更好地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在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也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院与县人民法院建立了裁审衔接制度,并且每年度双方共同举行劳动争议案件交流会议。今年,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17件,涉及劳动者人数520人。其中农民工案件514件,涉及农民工517人。我局内设劳动关系和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有3名专职监察员和4名兼职监察员。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大队与县公安局建立了案件移送司法衔接制度,有效形成办案资源共享、服务与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今年,大队共受理欠薪举报,来访、来电投诉达4100余人次,涉及1600余人,追发劳动者工资4300多万元,有力维护劳动用工环境的安全稳定。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年初,我局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特别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征订《法治日报》《长安》等杂志,组织职工干部集体学习,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放了300份宣传单。为了加强“七五”普法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本单位全体干部群众普法成效满意度,我局充分利用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标语、微信微博、宣传栏、LED屏等宣传平台或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本单位干部群众订阅“中国普法”“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福建省“七五”普法成效问卷调查,参与调查问卷共82人,干部参与人数61人,职工家属参与人数21人。

  (七)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查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学党章党规。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在局党群活动中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活动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初任培训的标准之一。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更加到位

  1.健全组织领导。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考评,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下达任务,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强化法治工作保障,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法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严格落实制度。将政策法规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将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绩效与奖金、评优、调岗待岗等挂钩,保证了服务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人员管理严格有序。

  3.强化考核督查。按照年度法治工作安排,细化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建设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增加依法行政在局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细化考核项目、标准、分值,通过考核督查,确保法治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意识方面。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工作职能多、范围广,事务庞杂,对依法办事、严格法定程序、崇尚法律权威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对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理解有所偏颇,部分规范文件的制定程序性意识需要有所增强,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方面。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导致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梳理执法依据、履行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加强。

  (三)执法人员系统性培训方面。由于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相对复杂,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行政执法普法方面。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局在落实执法普法责任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更加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认真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亲自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局属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在单位年终述职报告中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对“放管服”改革等重大问题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安排,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一把手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我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狠抓推进落实,在人社领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建设法治大田贡献力量。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继续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工作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对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及时反馈;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继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续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以集中评查或抽查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四)努力化解矛盾,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纠错和行政监督作用。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流程,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五)树立法治思维,有针对性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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