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这些知识你必须要知道的

日期:2021-08-11 15:22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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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胎儿权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属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禁止高利贷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5.遗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8.夫妻“共债共签”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9.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PS:本条只针对协议离婚,通过诉讼离婚,不需要遵守。

  10.单身收养异性子女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1.继承人宽恕

  继承人存在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行为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2.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3.高空抛物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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