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10-26 17:11 来源:中共桃源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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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月3日至2月2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桃源镇党委开展了巡察。8月16日,县委巡察三组向桃源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反馈会后,镇党委立即将反馈意见和镇党委书记代表桃源镇党委班子在会上所做的表态向所属基层党支部进行通报,并于8月20日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全镇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是否树牢“四个意识”的现实考验,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以扎实有效的担当作为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聚焦“病灶”,集中精力纠偏纠错、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印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桃委〔2018〕91号),将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4项内容细化为49个具体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镇党委书记带头认领28个牵头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督促协调。先后召开3次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以上率下、密切配合落实整改的工作局面;盯紧时间节点,严格任务标准,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有力有效推进完成。

四是推动桃源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活动和建设新时代多彩大田结合起来,将推进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切实把县委巡察组的意见要求落实到桃源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中,把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难题解决好,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桃源镇党委研究细化提出3个方面14项整改任务49条整改措施。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树的不牢的问题

1)反馈问题:强调基层困难多,调动干部精气神的主动性不强。2015年度、2016年度镇党委采取一般干部强制公休、未发放公休未休补贴的做法,引起干部较为强烈的反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召开班子会、镇村干部大会、支部书记联席会、上党课等方式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决策部署,提升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二是开展“学先进、比实干”活动,严格考勤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将为民“窗口”往前移。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由分管领导、驻村领导定期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意见,结合谈话内容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四是完善《桃源镇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干部公休采取自愿原则,公休补贴按相关规定年终统一执行。

2)反馈问题:执行扶贫政策不到位,错发的扶贫资金追缴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要求在2017年12月15日前追回错发给桃新村林加英户的11万元易地搬迁补助款,直至巡察组入驻督促后,才于2018年1月16日将补助款追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扶贫业务培训3次,提高干部扶贫攻坚工作能力。二是给予原桃新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桃新村原驻村工作队队长警告处分,县纪委对桃新村驻村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对原桃新村驻村领导予以提醒谈话。

3)反馈问题:未能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如2015年公共租赁房工程及附属工程资金131.55万元,文化中心综合楼工程累计支付资金85万元,都是从土地复垦资金专户支出。又如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把关不严,前村村挤占挪用生态林所有者补偿金23.03万元统筹用于村公益事业。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实抓严纪律建设,建立健全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约谈和问责机制,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用好问责手段,倒逼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二是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及其他相关职能所站各司其职,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财政所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 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4)反馈问题:长期以镇领导班子成员会代替党委会行使决策职能,如讨论桃源镇“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杨坑村肖兆海党纪处分等事宜,均是经过班子会研究决定,而不是经过党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镇党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镇党委班子引领农村发展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二是落实党委会决策职能,纠正班子会代替党委会行使决策职能,定期召开党委会,由专人记录党委会记录,区分班子会记录;党委班子、党委成员带头研究部署加强党建工作的制度,行使好党委会的权力。

5)反馈问题: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对一些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的研究决定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如讨论临时工工资调整事宜只简单记录“经班子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上述方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细化、量化;凡属重大事项决策,特别是会前将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提前告知领导班子成员,给予充分的考虑和论证时间,会中班子成员轮流发言、集体讨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强化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号令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党规党纪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决策先对“表”、议事先议规,特别要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闯红灯”的成本。

6)反馈问题:有的班子成员进取心不足,缺乏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存在懈怠思想、畏难情绪,破解难题的方法和措施不多,如事关民生利益的集镇农贸市场工程自2015年6月停工后未能重新启动,造成街道拥堵,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我镇千分制考核机制,作为评先评优、年终绩效依据。二是通过班子会、镇村干部大会开展警示教育3次。三是与业主、承建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市场变更设计方案问题已提交县有关部门核实,待专题会研究确定。

7)反馈问题:对于审计机关指出的财政收入应收未收、清退违规违纪款项等问题至今整改不到位,如经济责任审计中指出桃源镇应收取永鑫矿业矿山协调经费60万元,未收取金额达35万元,在是否继续收取还是免收的问题上悬而未决,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责成永鑫矿业将未收取协调经费35万元用于公益事业。截至目前,永鑫矿业已建设百束坂至南街桥头道路建设0.8公里。

8)反馈问题:执行干部监管制度不到位,个别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月报告单没有家属和审阅人签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纪律监督,针对出现的制度漏洞,健全完善《桃源镇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并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二是严格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月报告制度的通知》(田纪〔2016〕5号)文件,已安排专人负责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月报告”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3. 关于党建主业主责抓的不实的问题

9)反馈问题:镇党委较少专题研究落实党建工作,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很少过问分管部门和所驻村的党建工作,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主责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强。如东坂村党支部书记张吉清在谈话过程中无法回答所在支部基本情况,不清楚各支委党内分工;原桃源村党支部书记张宗德近年来从未上过党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细化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明确党建工作内容,对东坂村书记张吉清及原桃源村党支部书记张宗德进行约谈。二是镇党委每年专题研究“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由各支部汇报“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党内组织生活记录好做法,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三是建立“三会一课”记录簿“一月一抽查、一季度一调阅”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今年来共开展党建专项督查2次。

10)反馈问题:镇党委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够规范,对干部请假把关较为宽松。如桃源镇大部分党员干部平时均有事假、病假等请假记录,年终考评时却均体现为满勤。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桃源镇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值班、学习、工作等制度,做到一日一签到,党政办执行一日一收集。每月5日前公布请销假、旷工情况,已通报7人次值班不在岗在位人员,届时将严格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11)反馈问题:个别村主干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如前厝村由于村主干之间不和,村主任对村书记认可的老文书不信任,自行另聘一名文书,导致出现“一村双文书”的怪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已将各村“两委”的职能和权责分工清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建立村“两委”例会、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制度,加强村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前厝村村文书已明确一人担任,已化解村主干不团结现象。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2)反馈问题:党委中心组学习简单化,没有专用学习笔记,存在以会代学情况,如2017年中心组第3次、第6次、第10次学习时,只是泛泛浏览文件,没有深入讨论研究。各村没有组织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对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不到位,如桥山村、前村村有的党员连党的十九大召开时间都不知道。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学习制度,重新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各阶段学习内容、重点、措施和目的,每月中心组学习1次,每次2小时以上,干部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二是结合县委常委、大田县乡村讲师团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宣讲,党委书记上党课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4次。

13)反馈问题:镇村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及时,如杨坑村、前厝村宣传内容过于陈旧,宣传意义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细分镇村宣传栏各板块内容,结合实际,按类别进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二是加强审核,对上墙材料、汇报材料及其他材料做好把关审核工作,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上的相应内容存在导向偏差的禁止“上墙”。三是对杨坑村、前厝村宣传内容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等问题立即更换,并责令村主干定期更换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宣传内容严禁上墙。

14)反馈问题:先进典型学习宣传不深入,对本地省级道德模范曾垂育、市级基层最美人物巫振桂、市级劳动模范肖基传等人物的宣传,停留在镇政府会议中传达,未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未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结合省级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已安排桃源中心小学、大田三中开展道德模范学习教育专题课程,对本地省级道德模范曾垂育、市级基层最美人物巫振桂、市级劳动模范肖基传等人物的进行宣传。二是利用乡村讲习所学习培训契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先进典型和人物。

15)反馈问题: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重视不足,辖区内的刘氏大厝红军旧址、安良堡修缮工作进度缓慢;未能培养专业讲解队伍,做到有针对性宣传安良堡、流泗桥、荥阳祠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底蕴。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结合中国桃源里旅游度假区项目,充分挖掘农村乡土文化资源,整合东坂畲族特色文化、安良堡、荥阳祠、太元宫等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信息汇报等制度,配备文物专管员3人。二是针对安良堡、流泗桥、荥阳祠等文化底蕴浓厚的文物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讲解员队伍,进而为传统文化和文物的保护添砖加瓦;加强与县党史办对接,加快刘氏大厝保护规划修缮。目前,安良堡已加快修缮进度;开展旅游讲解员培训1期。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关于党内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6)反馈问题:部分村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程序不规范、记录过于简单。如桃源村党支部讨论陈明治、陈细茶等2名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只有村两委扩大会讨论记录,未见党员大会相关记录;桃新村党支部讨论吕济权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时仅支部书记发表意见,未见入党介绍人意见、党员讨论等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发展党员工作重新排查,各支部自查和党委督察相结合,针对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彻底整改,会议记录过于简单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会议记录补予原记录之后。二是近期内召开支部书记联席(扩大)会,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再次详细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5+1”工作法、“两推一岗一评”、发展党员具体流程等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已由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对现任桃源村、桃新村党支部书记张福财、郑永田进行提醒谈话。

17)反馈问题:大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记录不规范,内容空洞简单。如桥山村党支部没有2015年度的党课记录,东坂村2015年度党支部活动记录时序颠倒,存在明显的补记录痕迹。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内容的培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范程序开展“三会一课”活动。二是由镇组织办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次,对于落实好的党支部给予表彰,对落实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对桥山村、东坂村“三会一课”内容不实、流于形式的党支部开展批评教育,责令按时限整改到位。今年来,桥山村党支部上党课2次,东坂村党支部上党课3次。

18)反馈问题:2015年桃源镇所属的13个村级党支部都没有组织生活会相关记录,2016年东坂村、兰玉村等9个村级党支部虽有召开组织生活会,但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记录过于简单。如前村村、桃新村只有党支部书记自我批评记录,党员却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翁厝村党支部只召开党员民主测评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督促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等方法步骤,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二是强化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调阅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等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惩戒。三是对组织生活会执行不到位的13个村进行严肃批评;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

6.关于党员学习教育管理松散的问题

19)反馈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对于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整而不改、改而复发,未能真正铲除思想上、作风上“问题土壤”,确保整改有实效。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014年度至2016年度较少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帮助他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民主生活会不同于党内的一般会议,要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二是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截至目前,2018年组织生活会工作已布置,要求各班子成员参加各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自评定格、党员互评,切实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三是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制定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

20)反馈问题:对“两学一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措施不扎实,个别党员以“业务忙”为由,时有缺席支部集体学习。经谈话了解,桥山村党支部书记郑得进、原西安村党支部书记涂志成、经管站站长涂菲菲等15人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中心组学习、上党课等,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2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确保“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到位。三是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材料2期,发挥微信群、党员e家平台、主题党日等作用,确保应知应会知识掌握到位。四是对桥山村党支部书记、原西安村党支部书记、经管站站长等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1)反馈问题: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不多,致使一些外出务工党员常年没有参加组织生活,长期脱离组织视野。如杨坑村党支部共有29名党员,从高校转回组织关系的8名党员从未参加过支部的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农村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并建立流动党员情况专项台账。二是建立党员微信群,利用手机平台快捷便利的优势,广泛开展微党课、微讨论、微交流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及时向党员传播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方针政策等内容,实现对流动党员的便捷管理。目前,已有102名大学生流动党员干群参与组织生活。

7.关于部分党员意识淡化的问题

22)反馈问题:部分党员交纳党费意识不强,未能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有的党员嫌麻烦就提前将全年的党费一次性交至所在党支部。在参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的84名党员干部中,记不住入党年月的有18名,记不清上个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有9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换届、“主题党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规定,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增强党员主动按期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党费收缴责任制度,将每个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年底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占一定分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今年来,各党支部均能按要求及时交纳党费。

23)反馈问题:部分党支部年度缴党费情况记录空白,如2016年上举村、广汤村、西安村、兰玉村等党支部未能及时上缴当年度党费,组织干事多次催促后仍未及时将2016年党费收缴至镇党委,2017年缴交党费时未说明缴交的党费中包括2016年补缴款,导致2016年无党费缴交记录;少数村党支部为应付上级检查,在党费收缴登记上弄虚作假,如桃源村党支部2016年登记收缴党费为829元,实际只收缴370元;桥山村党支部2016年登记收缴党费为225元,实际只收缴125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党费收缴情况台账,将党费收缴情况登记到册,确保账目清晰,并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纳入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党费定期公示,各党支部利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对未及时上交党费的党员开展批评教育,桃源村补缴党费459元,桥山村补缴党费100元。三是由镇组织委员对上举村、广汤村、西安村、兰玉村等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谈话。

24)反馈问题:自2013年以来,镇村干部违规领取村级补贴计75810元,其中镇干部领取党员会议误工、选举误工、招投标误工等各类村级误工补贴累计达44400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人员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前期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详细摸排,并登记造册,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各类误工补贴。二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津补贴发放政策要求,定期组织财政所、经管站等职能所站组成督查组,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5)反馈问题:2013年以来共有2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党纪处分,其中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人数达9名,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被处理3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1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突出教育的制度性,将反腐倡廉教育与当前工作结合,注重把真实的案情曝光出来,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保持防腐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惩腐的威慑力。三是严格选人用人制度,用人唯贤,选贤任能,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党员,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8. 关于公开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26)反馈问题:基层所站事务性项目公开多,但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内容基本没有公开或是为了应付检查才简单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对重大经济决策、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党费收缴情况按时公开。

27)反馈问题:除桥山村党支部外,全镇其余19个党支部均未看到2015年以来党务公开记录及发展党员公示材料,部分村村务公开和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各村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2次,提高支部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并将“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到镇、村考评,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由镇组织办牵头,定期对各村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规范公开内容、程序要求,确保公开到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来共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检查3次。

28)反馈问题: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法律政策意识不强,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如桃新村、桃源村等13个村2013年以来没有村级民主理财记录,兰玉村2016年财务账出现2017年度的票据。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不定期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村务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开支。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行为。三是已对1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兰玉村报账员及该票据经办人员进行约谈,要求作出情况说明。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9.关于党委压实主体责任措施虚化的问题

29)反馈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原则要求多,针对性部署落实少,未能有效督促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对村主干、站所负责人以及镇属企业“一把手”从严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如2016年以来,发生了桥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传广、前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兆习挪用公款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委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打通责任传导“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把约谈提醒、监督检查作为压力逐级向下传导的有效抓手,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层层交责任、压担子,常敲警钟、常打疫苗、拉紧红线,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对桥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传广开除党籍处分、前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兆习严重警告处分,张兆习退回挪用的村集体资金及银行利息计34753元。

30)反馈问题:镇纪委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不够,震慑作用发挥不强,2016年自办案件数量仅2件,自行发现问题线索能力较弱。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的问题,未能沉下心部署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新“四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定期对镇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纪检业务知识3次。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提升纪检队伍执纪审查能力,着力扭转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抹不开情面等问题,破解镇纪委“不会查、不愿查、查不了”的执纪“瓶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铁面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件,党纪处分5人次。

31)反馈问题:部分班子成员平时对分管所站负责人或所驻村主干具体业务过问较多,对党风廉政建设关心较少,监管缺失,责任压力未传导到位。如2015年桃林村村主干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桃林村2015年列支餐费2156元,至今未清退至村集体账户;镇经管站长期处于失管、失察、失监的状态,未能及时发现原经管站站长廖明查多次挪用公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身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是已将桃林村列支餐费2156元退回。四是对经管站给予综治一票否决,对经管站会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经管站站长进行廉政谈话,成立经管站综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桃源镇经管站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10.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

32)反馈问题:镇农业服务中心2013年购买土特产、烟等9575元;桥山村、前厝村、桃新村、西安村等4个村2014年以来违规报支烟款共计3678元;镇财政所所长肖景科2014年、2015年仍有公车私用的行为。桃源镇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违规发放加班补贴、下工地补贴、烟草奖励等121050元,2015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45.35万元,均未清退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各类津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目前,经查,农业服务中心购买香菇红菇土特产6960元系用于参加展销会、林博会;已清退购烟款2615元;已清退桥山村、桃新村、西安村违规报支烟款3678元;退回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违规发放加班补贴、下工地补贴、烟草奖励等121786元;责令退回2015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38.42万元。二是将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看住“关键少数”,加大对私车公养、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给予财政所所长肖景科党内警告处分。

33)反馈问题:2015年将新农合工作经费以材料整理、核对加班工资为名发放至个人计1800元,2015年及2016年将新农合工作经费以新农合录入加班工资为名发放至个人计17638.3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外出考察、公车管理、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原有的会议、公务接待、车辆、财务、低值易耗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完善。二是已责令退回正式干部领取新农合材料整理、核对、录入加班工资金额9218.1元。

34)反馈问题: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够到位,手续不规范,公务接待中有时还存在超标、浪费现象,公务接待报销“三单一函”制度还未完全落实。如2017年7月前未能落实公务接待制度有关要求,大部分客餐单缺失接待公函;2015年桃林村、广汤村、兰玉村等11村仍产生接待费18000余元,已整改清退接待费15844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经费开支管理,严格落实村级“零”接待和公务接待“三单一函”制度。二是已将桃林村列支的餐费2156元退回。

35)反馈问题:祥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镇政府报支应由其自行承担的统计造假罚款2000元,镇干部报支2015年在职教育教材费1500元,东坂村违规报支报销车辆违章罚款200元,个别镇村干部报支私人车辆燃料费、过路费等费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已责令相关单位、人员将违规造假罚款、教育教材费、燃油费用按时清退。截至目前,陈建光已退回2015年在职教育教材费1500元;东坂村已退回违规报支报销车辆违章罚款、私人车辆燃料费、过路费等费用1300元;由祥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承担造假罚款,造假罚款2000元已清退。二是严格执行《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遵守相关财经纪律,保证村集体财务不受侵犯。

11.关于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36)反馈问题:村集体资产处置程序不当。如桃新村村部综合楼店面出租、杨坑村大富山山场承包仅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采取公开招投标。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村主干认真学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财经纪律、惠民政策等相关知识,从源头规范相关程序操作,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对未经民主程序外借或者承包集体资产的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同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警示通报,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发生。三是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物相符;规范村集体房屋店面招租行为,不断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力度,对应收回的账款、集体土地使用费及时催缴,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四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涉及集体资产事项均要规范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37)反馈问题:专项惠民资金未直接支付到农户手中。桃源镇未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而是将补助资金转至工程队。如2014年桃源镇政府将应支付给翁厝大湾新村翁其接等39户造福工程补助款46.8万元转账至装修工程队杜振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翁其接等39户房屋外墙装修工程款。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由纪委牵头,已对镇财政所、村建站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建立健全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并严格落实;召集全体政府干部、各村主干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8)反馈问题: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个别站所和村主干为民意识淡化,致使一些强农惠农政策资金未能惠及农户,群众获得感较弱。如东坂村、兰玉村等2个村因村“两委”未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2010年以来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金40.87万元以及监管费9.43万元长期滞留在县林业局账户。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梳理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加大惠农政策的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强惠农资金管理,严格按文件要求拨付和使用资金,将资金用足用好用到位。三是对未及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及监管费长期滞留在县林业局账户的村开展批评教育,并催促按期将资金发放到户。截至目前,东坂村已领回生态林补偿金328532.8元、天然林监管费112501.2元;兰玉村已领回生态林补偿金32713.9元,天然林监管费92630元。

39)反馈问题:改变造福工程补助标准与支付方式。2012年上级下达给翁厝村“造福工程”指标为213人,按照标准每人补助3000元,翁厝村未按照要求将补助款发放给各补助对象,而是按照每栋房子补助1.2万元的方式统一用于外墙装修,将造福工程补助款发放给建房人颜如添等56人。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由镇纪委对翁厝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建站站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现任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建立健全造福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并严格落实。三是召开镇村干部会议通报事例并认真学习造福工程资金管理制度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40)反馈问题: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镇民政办财务人员于2016年6月交接工作时,账户上尚有救灾补助、困难补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高龄老人补助等各类扶贫专项资金共计47.4万元未及时拨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对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郑兴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大田县财政资金管理“十必须”“十严禁”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农村困难群体医疗救助2.6万余元已转至敬老院供特困人员医疗使用;高龄补助36670元已发放30020元;农村幸福院69321元已全额拨付;公墓建设资金20400元已拨付5000元用于桃源村公墓道路改线建设;散葬烈士墓经费10000元已全额拨付;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0000元,其中,38380元已用于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其余三属对象资金、农村医疗补贴资金、五老医疗补贴资金、孤儿保障金正在积极妥善处理中。

41)反馈问题:“三资”监管不力。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缺乏审核把关,“账前审计”形同虚设,廉洁风险管控缺位。如西安村2015年列支烟款270元用于接待综治检查;桃源村2015年发放综治宣传误工补贴时,票据大写金额300元,小写金额900元,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仍予以过账;前厝村2015年支付园区清理河道费用4400元,开具连号票据,票据号码靠前的开票日期反而在后。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对分管领导及经管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存在的“乱象”进行摸排清理整改,及时规范“三资”,对手续不完整的票据,严禁入账。三是加大财务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并做好账前审计记录。截至目前,西安村购烟款270元已清退,对前厝村、桃源村专业会计进行提醒谈话。

42)反馈问题:资产对外承包监管严重缺失,造成镇政府资产严重流失。如镇财政所负责人在与桃源电厂赤头坂三级站承包人结算承包金过程中,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未对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账,致使桃源镇政府资产严重流失。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对财政所所长等相关人员问责情况正在办理中。二是针对我镇与桃源电厂的资产外流问题,采用法律渠道解决,追回流失的政府资产。截至目前,我镇已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再提出处理意见。

13.关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43)反馈问题:执行村集体财务制度不严。大量现金长期存放在村干部或报账员手中,如杨坑村村主任柯祖满将山头价款20000元自行保管,未交给村报账员保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出纳颜小云公私不分,将现金存至个人邮政银行账户。部分村库存现金超过最高上限,如兰玉村库存现金达75824元,翁厝村库存现金达40608.50元,广汤村库存现金达10006.19元,桃新村库存现金达9727.87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会计及各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增强财务知识。二是强化村级财务监督领导小组作用,严格监督村级财务支取,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三是规范财务行为,组织人员对近年财务账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及时整改纠正记账科目混乱问题,由驻村领导对兰玉、翁厝、广汤、桃新等四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账员进行批评教育。截至目前,柯祖满已将山头价款12000元转交报账员保管,余下8000元承包方尚未上缴,仍在催缴中;根据田政办201815号文件规定,要求各村报账员库存现金不得大于5000元,当前翁厝村、广汤村、桃新村库存现金均达到要求;兰玉村已减少库存现金20000元,部分现金为白条抵库,已责令相关人员进行催缴。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误工补贴发放行为,严禁用现金支付大额往来款项,严禁各种不规范票据入账。

44)反馈问题:自设名目发放补贴。各村普遍存在自设名目发放补贴的问题。2013年以来部分村干部除了领取误工补贴之外,还自设项目领取交通修理补贴、村党建活动座谈会、村民代表会、村级换届选举、招投标等补贴。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各类津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清退违规津补贴,做到应退尽退,应改尽改。截至目前,已清退村主干自设名目补贴31210元。二是组织村主干认真学习财经知识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升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三是由各村驻村领导对村主干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误工补贴发放行为,严禁用现金支付大额往来款项,严禁各种不规范票据入账。

45)反馈问题:集体资产管理不善。部分村干部履职不到位,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如桃新村2004年以来未收取山场承包者应交纳给村集体的林地使用费3708元;杨坑村应收取陈元清2017年山头价款10万元,至巡察入驻前仅收取3万元,应收取柯祖钱2015年山头价款3360元,至今未收取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村主干认真学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从源头规范相关程序操作,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集体资产出租、承包等程序,按时间节点及时收取租金、承包金入账,保障村集体财产不外流。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严禁用现金支付大额往来款项,严禁各种不规范票据入账,对林地使用费、山头价款逐一追回,确保应收尽收。对涉及村主干进行批评教育。目前,杨坑村应收取陈元清2017年山头价款10万元,已收回9.2万元,另8000元仍在催缴中;经核实,柯祖钱山头价款为一次性拍卖,无需收取山头价款;桃新村林地使用费3708元仍在催缴中。

14.关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46)反馈问题:镇招投标中心超范围组织村级工程招投标,部分工程项目超过30万元未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如2015年东坂村民宿改造项目77.92万元、畲药园一期项目51.4万元、畲药园二期项目38.49万元,2016年翁厝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项目36.77万元;村级自行组织招投标,如前厝村水尾拦坝工程未经过镇招标办招投标而是由村理事会招投标,出现了8名投标人工程报价从低至高逐标递增1元的非正常现象。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邀请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士开展专题培训,学习贯彻《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次,强化依法依规招标意识,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招标。二是规范化建设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三是对招投标中心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7)反馈问题:个别工程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同,如2014年镇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项目经邀标,由大田县宏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单位为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部分工程在未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的情况下,将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如2015年大湾新村服务中心工程34万元工程款转账至张兆良个人账户,八峰天然菌合作社补助款12万元转账至苏明梓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变更手续等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将工程项目资金用足用好用到位。二是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验收结算手续、材料审核把关。三是对翁厝村村主干进行批评教育。

48)反馈问题:工程款支付不规范。多头预(支)付工程款,如桃源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从土地整理专户预付194.7万元,从镇政府机关户头预付311.5万元;桃新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从土地整理专户预付82万元,从镇政府机关预付67.6万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纪律意识。二是已对政府会计、财政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49)反馈问题:“白条”支付工程款。大部分村级建设项目支出凭证基本上是现金付出凭证和普通收据,支付未按照规定取得税务监制发票。如前村村2016年支付安和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款39.2万元,用普通收款收据入账。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对镇经管站及有关村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经管站严格落实财务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严禁用现金支付大额往来款项,严禁各种不规范票据入账。三是加强对村主干及报账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四是对前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已责令补开税票。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关于资产对外承包监管严重缺失,造成镇政府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镇政府与桃源电厂赤头坂三级站承包方对合同条款存在疑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我镇已委托宏岩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再提出处理意见。

(二)抓好后续工作整改和长效机制

下一阶段,桃源镇党委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活动和建设新时代多彩大田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同步推进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在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上下功夫。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二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巡察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在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查漏补缺,健全制度体系。重点查找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整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382210;邮政信箱: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桃源街56号桃源镇纪委收,邮政编码:366101;电子邮箱:ty7382210@163.com。

 

 

                        中共桃源镇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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