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日期:2019-04-10 17:18 来源:大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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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

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

 

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411日及以后)在大田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大田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311-420日)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二)资格审核(510日前)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进行申诉。

1.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425日前完成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收集整理拟推荐上报项目的相关材料(附件1)装订成册及《三明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叁份,于430日前报送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 OA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材料高质量。

2.资格复审。510日前,市人社部门完成对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复审。

(三)项目评审(7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530日前完成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按其申报数量占全市申报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2.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地要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实地考察应在620日前完成,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一式叁份须于625日前寄送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省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有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郭宝珍

联系电话:0598-7272123    0598-7267090

通讯地址: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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