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04号

日期:2020-07-22 17:06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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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田县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兴泉铁路大田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项目、兴泉铁路大田客运站进站道路项目、兴泉铁路大田客运站绿地项目、兴泉铁路大田客运站社会停车场项目、兴泉铁路大田客运站站前道路项目、兴泉铁路大田客运站站前广场项目,均位于均溪镇红星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均溪镇红星村集体土地7.3155公顷,其中:旱地1.1785公顷、园地1.6591公顷、林地3.3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6公顷、特殊用地0.0093公顷、未利用地0.6347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红星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沟渠、特殊用地1.0,园地0.5,非经济林地、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用地0.3,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客运站基础工程及周边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田政文〔2020〕24号)执行。房屋拆迁由均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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